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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省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再次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的公告
    201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证券代码:600300 编号:临2012-02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州省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再次签署《资产购买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2年6月5日本公司与兴义市人民政府、贵州醇酒厂、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签署的投资协议,贵州省贵州醇酒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与贵州兴义阳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非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类资产)》(以下简称“协议一”);与贵州醇酒厂签署了《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2012年5月3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协议一”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目标资产分类:

      目标资产为《关于划转贵州醇酒厂企业国有资产的通知》(兴市财资字[2012]5号)文件内划转的全部机器设备、全部构筑物、全部附着物和全部原材料。

      2、资产购买价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买方应按以下方式向卖方支付资产购买价款:

      (1)本协议签署后两(2)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0,000)(“预付款”),卖方应在买方支付预付款当日向其出具买方审计机构认可的收款凭证;

      (2)在交割日当日,买方将依据其对目标资产的清点核查情况和《资产评估报告》予以确定的资产购买价款最终实际金额,在预付款基础上进行多退少补,即:如资产购买价款实际金额高于预付款金额,则买方在交割日应向卖方支付两者之间的差额;如资产购买价款实际金额低于预付款金额,则卖方在交割日应向买方退还两者之间的差额。卖方应根据资产购买价款最终实际金额向买方提供相应税务发票。

      二、“协议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目标资产分类:

      目标资产为《关于划转贵州醇酒厂企业国有资产的通知》(兴市财资字[2012]5号)文件内划转的全部机动车、全部存货和半成品。

      2、双方同意,买方应按以下方式向卖方支付资产购买价款:

      (1)本协议签署后两(2)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260,000,000)(“预付款”),卖方应在买方支付预付款当日向其出具买方审计机构认可的收款凭证。

      (2)在交割日当日,买方将依据其对目标资产的清点核查情况和《资产评估报告》予以确定的资产购买价款最终实际金额,在预付款基础上进行多退少补,即:如资产购买价款实际金额高于预付款金额,则买方在交割日应向卖方支付两者之间的差额;如资产购买价款实际金额低于预付款金额,则卖方在交割日应向买方退还两者之间的差额。卖方应根据资产购买价款最终实际金额向买方提供相应税务发票。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