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00 证券简称:风范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23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29日上午10:00在常熟市尚湖镇工业集中区西区人民南路8号公司报告厅召开。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3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3,405,0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0.75 |
(三)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建刚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九人,出席四人;公司在任监事三人,出席三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的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出资参与设立“上海瑞力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 133,405,000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廖筱云律师、丁含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签署的《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