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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终结“不死鸟”
    2012-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何军

      历时两个月、820余份反馈邮件、3126份网络问卷、多场座谈会,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充分征求意见后于昨日正式发布,曾是中国资本市场一大“特色”的“停而不退”现象将因此改变,“不死鸟”的传说将由此终结。

      从2001年水仙电器成为首家退市公司,到2007年上交所终止大庆联谊上市,此后5年再无新的退市案例,而暂停上市家族不断扩容,理应能上能下的股市变成了只上不下,畸形的生存现状使垃圾股炒作成为永恒的话题,滋生了大量的体内腐败,消耗了有效的监管资源,暴露了原有退市制度标准单一、易于规避、程序冗长的弊端。

      据上证报资讯统计,截至目前共有22家暂停上市公司,其中3家公司“休克”时间超过6年,10家公司超过5年,部分企业连初步的重组方案都没有,成为典型的“不死鸟”,市场退出功能在这些公司身上已是形同虚设。

      正是为了净化市场环境、健全市场机能、培育价值取向,沪深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痛下狠手,新增多项退市指标,提高了退市的可操作性,明确了审核时限,使劣质公司“一触即退”。

      在原有的退市制度下,只要暂停上市企业通过各类手段保证不连续4年亏损,然后不停地补充恢复上市材料,它就一直可以无期限地“赖”下去。但新的退市制度不仅明确了恢复上市的七大标准,而且最多给予60个交易日的审核期限,时间一到,是“死”是“活”立刻见分晓,以往“僵而不死”的怪相将从此消失。

      虽然较征求意见稿相比,实施稿将净资产退市指标从两年宽限到了三年,新增退市指标的计算基期由2011年推迟到了2012年,但总体而言,新的退市制度严厉程度要远远高于旧规,震慑力度也大大加强。

      事实上,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已经有一批净资产为负,或者连续两年营收小于1000万元的上市公司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者重大收购,希望在有限的时间内缓减陡增的退市压力。

      当然,退市制度本身是双向的,既要严格执行触红线即下的规定,又要允许退市企业在“改邪归正”后重新复出,因此退市新规不仅明确了恢复上市程序,同时还建立了重新上市制度,只要同时满足十大条件,退市公司仍然可以“死而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