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2-022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5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2年6月29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现场出席董事4人,通讯表决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监事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成立孙公司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增资广州旷达,与前期超募资金增资1,000.00万元共计7,000.00万元共同用于设立孙公司,建设新工厂。
保荐机构意见: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广州旷达用于广东新工厂项目,项目在市场、技术和经济上可行,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江苏旷达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是必要的、合规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并设立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4)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王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董事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25)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2-023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 6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2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成立孙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来设立孙公司是寻求业务上的创新,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增资广州旷达,与前期增资1,000.00万元共计7,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设立孙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2-024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
并设立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旷达”)为了满足华南地区汽车业的高速发展,决定在佛山三水区建设新的工厂。根据战略规划,公司拟以超募资金6,00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旷达”)与前期公司对其增资的1,000.00万元共计7,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广州旷达的子公司,即设立本公司的孙公司来建设新工厂。
2、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议案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设立孙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广州旷达基本情况
广州旷达成立于2003年4月22日,主营业务为汽车座椅面料及其他汽车内饰面料的生产与销售,住所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鹏大道44号,注册资本为2,500.00万元,实收资本2,500.00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广州旷达2011年营业收入8,037.53万元,净利润638.40万元,资产总额6,479.31万元,净资产4,081.34万元;2012年1-3月份:营业收入1,908.00万元,净利润124.14万元,资产总额6,145.99万元,净资产4,205.48万元。
本次增资后,广州旷达注册资本将变更为8,500.00万元,公司仍将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投资情况
2011年5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对广州旷达增资扩股,用于广州旷达复合设备及真皮裁切-真皮热合生产线的固定资产购置。
广州旷达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设新工厂的计划。本次新工厂总投资9,95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441.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08.50万元。公司拟以超募资金6,000.00万元对广州旷达进行增资,与前期超募资金增资广州旷达1,000.00万元一起设立孙公司,注册资本7,000.00万元,孙公司项目资金的缺口有广州旷达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解决。
项目达产后年形成年产内饰复合材料500万米、座套30万台、真皮海绵一体化产品7万台套、车顶、立柱遮阳板材料115万米的生产能力(含2011年5月对广州子公司增资投资项目);实现营业收入28,108.10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968.50万元,税前投资内部收益率21.88%,税前投资财务净现值5,130.90万元,税前投资回收期5.61年(含建设期), 税后投资内部收益率16.53%,税后投资财务净现值26,034.10万元,税后投资回收期6.70年 (含建设期),盈亏平衡点57.77%。以上数据为广州旷达对孙公司设立的可研报告财务分析,不作为公司的盈余预测,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拟设立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汇金工业城4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5、经营范围:汽车内饰面料及面料的复合、裁断、及座套的缝制。
以上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为准。
五、设立孙公司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孙公司将提高公司的整体配套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设立孙公司事项可能存在因当地政府政策、行政审批、经营管理等因素导致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设立孙公司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设立孙公司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增资广州旷达,与前期超募资金增资1,000.00万元共计7,000.00万元共同用于设立孙公司,建设新工厂。
七、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来设立孙公司是寻求业务上的创新,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是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增资广州旷达,与前期增资1,000.00万元共计7,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设立孙公司。
八、保荐机构意见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广州旷达用于广东新工厂项目,项目在市场、技术和经济上可行,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江苏旷达本次运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是必要的、合规的。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对成立孙公司的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2-025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补选公司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董事、副总裁殷雪松先生的辞职,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于 2012 年 6月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提名王峰先生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上任期均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经审阅王峰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本次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王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聘任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2、本次董事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将王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王峰先生简历:
王峰:男,197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4年进公司,2003年8月起任公司子公司广州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月起兼任公司总裁助理。
王峰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