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5 证券简称:长江润发 公告编号:2012-018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润发”)于2012年6月28日接到控股股东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发集团”)《关于增持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相关事宜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1、增持人: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分析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郁全和、郁霞秋、邱其琴、黄忠和)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超过长江润发总股本1%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3、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详情请见公司2011年7月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1-019号)。
二、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和完成情况
1、增持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本次增持前,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0,943,750股,占总股份的38.594%,所持股份均为限售股,其中:润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5,062,500股,郁全和持有公司股份5,500,000股,郁霞秋持有公司股份4,537,500股,邱其琴持有公司股份3,093,750股,黄忠和持有公司股份2,750,000股。
截止到2012年6月28日,润发集团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长江润发股份1,124,152股,占总股份的0.85%。本次变动后,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52,067,9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445%。
2、增持完成情况
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现已完成本次的增持计划。润发集团的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三、润发集团履行承诺情况
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其承诺,在增持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2年6月29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公司的股票。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润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1、润发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行为的主体资格;
2、润发集团于本次增持股份增持长江润发股票的行为已实施完毕,且增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法律障碍;
3、 润发集团此次增持长江润发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具备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
4、润发集团作为长江润发的单一大股东,与其实际控制人一起与长江润发已就增持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5、在本次增持行为过程中,润发集团和长江润发均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该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增持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