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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延养老险方案递至财政部 市场将迎资金“活水”
    谈伟宪:
    建议刑法增加发放高利贷罪
    贝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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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伟宪:
    建议刑法增加发放高利贷罪
    2012-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颜剑 ○编辑 邹靓

      

      虽然扶持政策颁布很多,但“只见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正是当前小微企业主们在融资问题上面临的窘境。

      上海银监局副局长29日晚在2012陆家嘴论坛上表示,建议从四个方面来扶持小微企业。首先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有两个问题要从法律上解决好。其一是要保护合理的民间借贷,打击高利贷。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刑法,增加发放高利贷罪。这样既打击了高利贷也保证了正常的民间借贷。

      其二,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支持。他指出,银监会虽然始终以政策引导的方式鼓励商业银行对小企业信贷予以支持,连续几年提出了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增幅要不低于上一年的增幅,对小企业贷款的余额要不低于上年的余额。“但这些引导性的政策没有刚性的约束,就算一家商业银行达不到两个‘不低于’,监管部门也没什么制裁措施。”为此,他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商业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每年发放的贷款,必须有一定比例用于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再者,是建立小企业金融专营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化,是许多国家的选择。但我国目前尚无独立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也没有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我国出现了一批专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但这些银行数量上、规模上都不足以满足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

      谈伟宪认为,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制度是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形式。“国外的一些担保体系,都是以推动小企业发展为目的的,是非盈利性质。在我国,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有着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要求,所以很难对中小企业进行担保,而那些民营担保机构则是以盈利为目的。我认为,我们的担保体系还不够健全。”

      他表示,要向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强的金融援助政策。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证明,只有有针对性地对这个群体给予适合他们的一些政策,这个小微企业才会发展。“我们虽然也出台了不少政策,但很多政策仍不配套或者是不适应,最终表现为政策效果的支持力度还不大。”

      上海农商银行副行长史美樑认为,银行想要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可以从六个方面入手,包括搭建专业化的管理平台、确保可用于小微企业借贷的资金额度、创新优化服务方案(从产品的开发、业务流程、风险控制、考核激励、渠道建设、营销宣传等等方面来优化对于小企业的服务)、完善制度建设(在利率的定价上面,在独立的考核上面,在审批机制和专业化培训上面,尽可能的来建立一套与小企业相适应的一种服务方式)、启动专营的网点、扩大社会合作。

      为何中小企业融资不差政策、不差资金、更不差机构,但其融资困局却始终无法获得突破性进展?对此,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映辉在同一场合表示:“一是由于我国的货币政策变动过于频繁,近六年来,基本上两年一变动,一宽一紧对于大企业没有什么影响,受伤的是中小企业。第二,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仍缺乏一个规范的可以获得短期资金的平台。”

      李映辉建议,未来可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第一,允许中小企业在进入资本市场的同时,可进入货币市场。因为在货币市场上,中小企业可以做短期资金的融资也可以做短期资金的投资。

      第二,在大力扶持村镇银行、担保公司、中小金融的同时,应该支持、扶持一些民营的金融公司。有时候小微企业不缺资金也不缺政策,缺的是金融服务。这种金融服务涉及咨询机构、评估机构、评级机构、担保机构,还有经纪公司等等。

      第三,就是对能够提供市场化金融服务的公司,政府应当给予一定的优惠税收政策。

      第四,应该对中小企业普及货币市场的认知和需求。目前许多小微企业不了解货币市场,如此一来,其短期资金现金流的安排及风险抗衡都很难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