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21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10:30在启东市经济开发区林洋电子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均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适应行业发展的趋势,公司拟变更目前的经营范围,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产业多元化的需求。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范围项目: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驱动电源及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智能电网系统集成;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原章程第2.02: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系统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及电力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现修订为: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驱动电源及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智能电网系统集成;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2年7月18日在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22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
3、会议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2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12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表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否 |
2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是 |
三、会议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9:30-11:30,13:00-16:30。
4、登记地点: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5、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虞海娟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四、其他事项
1、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2、股权登记日的在册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本通知第三条第2点规定的相关证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3、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授权委托书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各位股东: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电子”或“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审议二项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材料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一、本次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说明
为适应行业发展的趋势,顺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公司拟变更目前的经营范围,以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
二、目前的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范围项目: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及电力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拟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范围项目: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驱动电源及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智能电网系统集成;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材料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一)原章程4.10:“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修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侵占公司资产、泄露公司内部信息等。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原章程5.05:“(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现修订为“(十)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占用,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侵占公司资产;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三)原章程5.18:(一)对外投资(包括股权、债权投资、融资(含项目)、委托理财等)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下的投资项目。
现修订为:(一)对外投资(包括股权、债权投资、委托理财等)权限: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投资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30%以下的投资项目。
(四)增加5.19:“为制止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侵占资产的应立即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应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侵占的资产。
对于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应按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对于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应给予解聘处分;
(二)对于负有直接或严重责任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应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董事职务。”
(五)增加6.11: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义务,不得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侵占公司资产。
(六)原章程2.02: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计算机软件、硬件及系统产品研发、制造、销售;智能电网系统集成及电力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现修订为:仪器仪表、电子设备、电力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集成电路、光伏设备、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LED驱动电源及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与销售;智能电网系统集成;电力电气工程、建筑物照明设备、光伏电气、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新能源、节能环保相关产品及零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安装;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最终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中第(一)至(五)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六)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