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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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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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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
    2012-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2-28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公司齐鲁分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6月29日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以下简称“齐鲁分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齐鲁分公司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现将协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各方:

      委托人(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受托人(乙方):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达州化肥分公司(以下简称“达州化肥”)

      达州化肥是以川东北天然气为原料,依托四川达州市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的工业水、电、道路、消防等公用工程设施,将齐鲁分公司第二化肥厂30万吨/年合成氨和48万吨/年尿素主体装置拆迁,在达州进行同规模异地重建而成,同时进行了部分节能和环保等适应性改造,2010年1月建成后停产至今。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为了优势互补,寻求在达州化肥项目上的合作机会,同意以托管达州化肥的方式进行前期考察和相互了解。

      (一)托管形式

      1.甲方将其投资建设的达州化肥资产,按照现状委托乙方组成的托管管理团队进行管理。

      2.托管期间,达州化肥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原有人员隶属关系不变。

      (二)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从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三) 托管费用

      双方各自承担托管期间发生的费用。

      (四) 托管期间员工薪酬支付

      达州化肥原有人员薪酬由甲方支付,乙方派驻托管人员薪酬由乙方支付。

      (五) 生效条件及时间

      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之日(2012年6月29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委托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