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2-03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继续提供关联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方大炭素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的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亿元提供续保(其中伍仟万元为新增额度),期限一年。
上述事项已经2010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0年8月31日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0年8月13日、2010年9月1日分别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方大特钢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方大炭素就发行公司债券或向银行贷款提供互保,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方大炭素共担保肆亿元(包含本次续保)。
上述互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互保协议书有效期5年,协议有效期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担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钟崇武、汪春雷、何忠华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方大炭素注册资本壹拾贰亿柒仟玖佰零柒万柒仟捌佰玖拾捌元,注册地址为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2号街坊354号,主要从事石墨及炭素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等。
方大炭素与本公司为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均为方威先生。方威先生通过其控制的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方大炭素51.78%的股权,同时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57.97%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68.48%的股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方大炭素经审计的总资产6,811,426,825.22元,所有者权益3,764,531,214.47元,负债3,046,895,610.75元,2011年度方大炭素实现营业收入4,526,045,609.06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4,043,880.22元。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0800万元(含本次续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19%,无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6月25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联担保公告》)。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方大特钢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