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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业协会:基金销售要引导“投资者唯上”
    2012-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涂艳 ○编辑 宋薇萍

      

      日前,在由各地方证券、基金等行业自律组织及相关机构等负责人参加的基金销售检查相关工作会议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提出,要以创新发展的思维指导做好基金销售检查和自律管理工作,引导 “投资者唯上”成为基金销售人员坚守的心中道德律。

      基金是面向公众的金融理财产品。多年来,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从多个方面制定和执行基金销售的监管规定。从整体上看,基金销售机构基本能够遵守上述规定,尤其是行业自律组织配合监管部门经过多次基金销售检查,促进了销售合规性的显著增强。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基金销售工作要不断提高水平,就要引导销售机构和从业人员在认识和实践上更好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基金销售一定要把“投资者唯上”成为坚守的心中道德律。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无论是销售的组织者还是执行者,任何时候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销售业绩都是投资者创造的。要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以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遵守销售法规是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底线,不能违背良心和职业道德违规销售,不能“以大博小”,即不能以误导或欺骗客户造成投资者损失代价的“大”去获取个人(或集体)得利的“小”。

      二是基金销售是实现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 “价值链”的重要环节。在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投研、销售是最直接和重要的关联环节。基金管理公司整个价值链的综合竞争力,决定了投资价值的持续创造。销售与投研及其他重要业务和管理工作,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销售工作不仅仅与销售部门和人员有关,还与基金投研质量水平等方面紧密联系。要进一步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以良好的投研业绩和管理水平全面支持销售业务。

      三是基金销售要把引导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理念、掌握投资知识作为工作责任。合规销售是保护投资者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在基金销售过程中,要不断引导投资者正确认识基金的性质,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理念,要重视普及基金产品特别是新产品知识。指导投资者掌握收益与风险配比原理、理解投资者适当性原则。要配合不同的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基金市场。倡导为提升投资者素质、发展市场、着眼长远的积极的销售工作;反对为简单推销具体产品、完成销售指标、单纯追求眼前盈利的消极的销售行为。

      四是基金销售有效支持满足投资者需求的基金产品创新。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进一步放松和取消管制,基金销售环节在基金管理公司整个投资管理价值链中的重要作用将更加凸显。也就是说,基金销售业务不仅仅是“卖基金”,而是要更好地成为产品创新、优化投资的灵敏的社会“触点”。

      同时,基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基金销售方式也需要不断改革和创新。随着投资者成熟度的不断提高和投资范围的日益扩大,传统的基金销售渠道和方式已不能满足投资者多层次的投资顾问服务需求,不能适应资产管理业产品多样化和投资多元化的发展步伐。因此,基金销售需要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重视增加销售的“附加值”。要促进基金销售传统渠道不断运用新技术、采取新方式。在证监会的大力推动下,近年来基金业的“产业链”不断完善,基金评价、评奖机构、独立销售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等相互协作、业务融合,更有利于支持基金销售业务创新发展。同时还要进一步重视和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客户服务工作,使客服工作真正成为基金销售业务的直接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