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强化保护少数股东符合改革方向
2012-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社科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强化保护少数股东符合改革方向
我国公司治理模式存在股权结构“一股独大”等问题,建议修改《公司法》,削弱股东大会权利、强化控股股东义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构建正确的薪酬决定机制
⊙记者 马婧妤 孙霖 ○编辑 宋薇萍
“弱化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的直接控制,强化对少数股东保护的改革措施,才符合中国公司治理改革的正确方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鲁桐日前表示。
她是在昨日召开的中国-OECD公司治理研讨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鲁桐指出,目前,我国公司治理模式存在以大股东为中心、股权结构“一股独大”、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等问题,建议修改《公司法》,削弱股东大会权利、强化控股股东义务、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构建正确的薪酬决定机制。
具体来看,首先,应修改《公司法》,使我国公司治理模式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转向董事会中心主义,削弱股东大会的权利,应强化控股股东义务,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同时应加强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她指出,正确认识和实质性加强董事会的权利,并相应增加董事的责任,是目前中国真正发展现代公司制企业和加强公司治理的起点。同时,应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改变独立董事的提名由交易所推荐的现状,改由董事会决定独立董事人选,可实行差额推荐,并且对独董的考核应由上市公司和交易所共同完成。此外,还应当构建正确的薪酬决定机制。
总体而言,鲁桐认为,中国公司治理的改革方向应不再是仅仅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应当将公司治理的中心从表象转为内在,从形式转向实质,从被动转向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