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变更管理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变更管理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12-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海通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
日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418号),获准设立全资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即“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目前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并将于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正式开业。
根据监管部门批复要求,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我司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将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此项变更仅涉及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法人主体形式上的变更,并不涉及与投资者相关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实质性变更。
为更好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特此提醒投资者,我司管理的所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包括海通金中金、海通季季红、海通稳健成长、海通新兴成长、海通海蓝内需价值优选、海通海蓝消费精选、海通海蓝宝益、海通海蓝量化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海通海蓝宝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前正在发行推广期,尚未成立。海通海量阿尔法1号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目前已获批尚未成立。
同时,我司依照有关规定及前述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安排了相应的后续处理方案。具体详情敬请投资者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tsec.com,或致电95553、4008888001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