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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2012-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2-01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与某客户签订了2份政府装备类产品订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总金额11,704万元人民币。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4月20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产能、市场、价格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合同甲方(需方):某客户

      本公司因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已按行业管理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得到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及上市后,豁免披露销售对象的具体名称,某客户具体情况略。

      该客户与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合同乙方(供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黄立

      经营范围: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控制设备的研制开发,技术服务及销售;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成员企业科研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2、履约能力分析

      该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款项一般为专款,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具备多年政府装备类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经验,作为本合同项下产品的唯一供应商,公司拥有核心的研发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政府装备类产品

      2、合同金额:11,704万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盖章后生效。

      4、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供货具体时间按照合同规定。

      5、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质量要求、产品计价方式、交提货地点及方式、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结算期限、违约责任支付方式、质量保证及其他约定事项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本合同预计在本年度确认收入,其收入约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38.12%。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目录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