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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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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2012-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2-034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09年11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甲方)、湖南省天通商贸有限公司(乙方)、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保证人丁方)与签署了《减免利息协议》,就本公司控股公司湖南省天通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本金436万元银行借款达成和解。

      乙方与丙方依照协议支付和解对价,和解对价支付完毕后,甲方减免乙方所欠利息。

      2012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出具《关于债务清偿完毕的确认函》。经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确认:和解对价支付完毕,指定债务已经自动解除。

      二、2009年11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湖支行(甲方)、长沙新振升配件有限公司(乙方)、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丁方)与签署了《减免利息协议》,就本公司控股公司长沙新振升配件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湖支行本金189.99万元银行借款达成和解。

      乙方与丙方依照协议支付和解对价,和解对价支付完毕后,甲方减免乙方所欠利息。

      2012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南湖支行出具《关于债务清偿完毕的确认函》。经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南湖支行确认:和解对价支付完毕,指定债务已经自动解除。

      三、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河西支行(甲方)、湖南省天通商贸有限公司(乙方)、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湖南振升铝材有限公司(保证人丁方)与签署了《减免利息协议》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湖支行(甲方)、长沙新振升配件有限公司(乙方)、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人丁方)与签署了《减免利息协议》

      3、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出具《关于债务清偿完毕的确认函》

      4、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市南湖支行出具《关于债务清偿完毕的确认函》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2-035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由于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4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公布了 《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2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回复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本)14.2.15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2011年8月16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2011年9月5日,本公司召开了嘉瑞新材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1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下发11189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011 年9月16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9月15日下发的第11189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012年4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第11189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2年5月4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第11189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经审查,有关问题需要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中国证监会要求我公司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部门。

      2012年6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12年第15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有条件通过。

      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核准文件后,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