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2-01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2年7月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大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自然人股东李小虎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众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大复合材料”),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众大复合材料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6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
《对外投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自然人余谈阵以及法人北京银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众大包装设备”),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众大包装设备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7,500万元,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设立子公司的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750.00万元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型,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的核查意见为: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2-016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自然人李小虎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众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由工商局核准后确定,以下简称“众大复合材料”)。众大复合材料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现金出资6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为控股股东。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投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浙江众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柳溪路;
法定代表人:陈大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067.2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2年底止)。
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多层共挤热收缩薄膜、塑料制品;多层共挤热收缩薄膜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的制造与销售。
2、李小虎先生
住 所: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南街1号院3号楼504号;
李小虎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公司以现金出资,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不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2、拟设立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经营范围拟定为:各种塑料薄膜复合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的塑料薄膜复合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四、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自然人股东李小虎先生共同投资设立众大复合材料公司,其中,公司计划以现金出资6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2.5%,自然人李小虎先生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
2、资金来源
公司计划全部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3、对外投资项目背景
塑料薄膜复合材料属于塑料包装薄膜行业,其用途十分广泛,近年来,随着全球消费市场的包装形式逐渐由硬包装向软包装转变以及工业技术的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提高,不同的商品尤其是不同类型的食品等对塑料包装薄膜材料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也带动了塑料薄膜复合材料产业的大发展,塑料薄膜复合材料在整个包装行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拥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
4、对外投资的目的
众大复合材料设立后,计划由其生产用于塑料薄膜复合材料制品及相关的塑料薄膜复合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项目投产后将有利于增加公司产品类型,丰富产品结构,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
5、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五、风险提示:
由于众大复合材料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具体项目投资规模、项目的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众大复合材料拟投资的项目为公司新进入的产品领域,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进一步发布实施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2-01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
“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市场需求等状况,公司经过审慎考虑,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本次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众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 166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52.1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57.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6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0)第256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0年11月29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项目”、“年产2,000吨印刷膜生产线建设项目”及“众成包装研发制造中心建设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29,426.00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额募集资金净额部分为人民币46,231.86万元。
2011年4月26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超募资金中的23,789.00万元用于新型3.4米聚烯烃热收缩膜生产线二期项目。
截止到2012年7月2日,公司超募资金剩余22,442.86万元未做使用安排。
二、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超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延伸公司的产品线生产能力与产品档次,完善公司的应用服务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规划、投资需求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和初步规划,公司本次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3,75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注:最终使用出资金额以其他投资主体作价出资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评估值及其实际出资比例确定)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子公司的概况:
1、拟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7,500万元(人民币柒仟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各种包装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相关耗材的销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自然人股东余谈阵先生以及法人股东北京银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众大包装设备公司,其中,公司计划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自然人股东余谈阵先生计划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5%;法人股东北京银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以专有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5%。
3、其他投资主体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银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99号明苑酒店9000房;
法定代表人:王梓延;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推广;科技咨询服务;销售机械设备、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塑料制品。
(2)余谈阵先生;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星标家园7楼2门1102号;
余谈阵先生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4、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年7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行为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众大包装设备公司设立后,计划生产和销售用于POF热收缩膜相关的包装机械设备并同时销售相关制品及耗材,项目投产后将有利于延伸公司的产品线,完善公司的应用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深化公司 “差异化”的竞争策略,使公司作为热收缩膜整体包装解决方案提供商奠定坚实的基础。
2、存在的风险:
由于众大包装设备目前正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具体项目投资规模、项目的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众大包装设备拟投资的项目为公司新进入的产品领域,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进一步发布实施公告。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子公司,是公司管理层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定,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型,提升公司的产品应用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设立子公司的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750.00万元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六、保荐机构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浙江众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谈,并查阅了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事项的相关文件,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结论如下:
浙江众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自然人余谈阵先生以及法人北京银海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新公司成立后,有利于浙江众成产业链的延伸,完善公司的应用服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深化公司 “差异化”的竞争策略。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2-01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2年7月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杭阿根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型,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浙江众大包装设备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