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7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国投瑞银双债债券封闭A | |
场内简称 | 双债A | |
基金主代码 | 161216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3月29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2年6月29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046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0,665,244.27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5,332,622.14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8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2年度的第4次分红 |
注:
1、本基金包括A、C两类份额。首次募集期仅发售A类基金份额,该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封闭期结束转为开放式后,投资人可以选择申购A类或C类基金份额。
2、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5元(含),则基金在次月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2年7月11日 | |
除息日 | 2012年7月12日(场内) | 2012年7月11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7月12日(场内) | 2012年7月13日(场外)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详见本公告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分红手续费由基金资产承担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11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目前处于3 年封闭期,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基金份额。
(3)本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内,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公告发布之日(2012年7月5日)上午本基金在深交所停牌一小时。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瑞福分级”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瑞福分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瑞福分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2年6月8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相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2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刊登的《关于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 | 金额(单位:元) |
律师费 | 15,000 |
公证费 | 5,000 |
合计 | 20,000 |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核准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80号),同意瑞福分级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同意按照《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方案说明》,对《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实施延期及修改,并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
三、瑞福分级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实施情况
1、关于瑞福分级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瑞福分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将《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上述法律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瑞福分级基金将于2012年7月16日到期后进行延期,《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2年7月17日起开始生效。
此外,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拟定了《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已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将于《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公告。
2、关于瑞福进取(150001)的复牌
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2年7月5日上午10:30瑞福进取(150001)复牌。
3、关于瑞福分级过渡期安排
依据前述决议及《国投瑞银瑞福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自2012年7月17日起安排不超过30日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开放瑞福优先、瑞福进取的赎回与申购,瑞福进取将停牌。具体安排见届时相关公告。
过渡期结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赎回与申购的结果进行公告,并在分级运作期开始后一个月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瑞福进取复牌。
四、备查文件
1、《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告》(附件一:《关于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相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延期及修改方案说明》)
2、《关于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80号)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