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2-03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4日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共计代表股份227,890,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58.8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东8家,代表股份数227,890,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数量为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投票系统进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黄金干、独立董事秦雪军、独立董事王晓明、董事焦贵金、董事孙明君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股)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公司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227,890,70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谢福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黑龙江政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