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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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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2-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期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的安排。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人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北京建工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三至第七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9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21%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7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券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三至第七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不低于6亿元。

    2、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采取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2亿元。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情况进行回拨调整。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

    1、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

    (九)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北京建工:指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的“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北京建工债”。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组织。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本期债券的机构投资者。

    债权代理人: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代理协议》:指《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条例》:指《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管理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简化通知》: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1868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龙
    联系人:吴赞、刘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2211室
    联系电话:010-63928917、010-63928875
    传真:010-63928907
    邮政编码:10005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夏坤、郭实、张金华、李文娟、梅咏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010-88027202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副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周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61081063
    传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三)分销商

    1、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杨晓、王硕、魏文娟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1826
    邮政编码:100033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钱佳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联系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李扬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8、010-88170735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负责人: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3887480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张育军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债权代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六、审计机构: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钟明、张一宁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联系电话:010-85665757
    传真:010-85665120
    邮政编码:100004

    七、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王勋、王文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联系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八、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5A1
    法定代表人:刘鸿
    联系人:谭俊康、李文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五层
    联系电话:010-52019988
    传真:010-65612322
    邮政编码:100004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北京建工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8亿元整。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三至第七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95%(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21%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74%,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本期债券从第三个计息年度开始偿还本金,第三至第七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一)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二)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一)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方式。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预设发行总额不低于6亿元。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采取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协议发行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2亿元。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之间采取双向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承销团成员公开发行情况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情况进行回拨调整。

    十、发行范围及对象:

    (一)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十一、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2012年7月5日至2012年7月9日。

    十二、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2年7月5日。

    十三、起息日:自2012年7月5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2年7月5日至2019年7月4日。

    十五、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信用债券。

    二十一、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三、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二、认购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部分的境内法人,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购买本期债券,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投资者同意海通证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存续期后五年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附设提前偿还条款,于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的比例偿还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后五年每年偿还本金时,本金按照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龙

    注册资本:79,40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代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及本行业有关的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代理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货物运输。

    一般经营项目:授权进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施工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工程设计;专业承包;建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机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物业管理;房屋、写字间出租;绿化、保洁服务;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投资管理;销售环保专用设备、环保产品。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北京市政府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成为一家以建筑施工为主业,多元化发展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企业集团,涉及行业包括建筑施工、房地产、环保产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经营地域遍布中国国内以及亚洲、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等地。公司在美国《工程新闻记录》公布的“2011年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中位居第113名、“2011年中国承包商60强”中位居第11名,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1年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居第207名。

    公司依托首都地缘优势,结合自身的经验积累,已成为首都建筑市场的中坚力量,承建了北京市很多标志性工程和重点工程,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成为首都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主力队伍之一。公司先后承建了人民大会堂、全国政协常委会议厅、北京翠宫饭店、北京长城饭店、恒基中心、新世界中心、中央电视塔、国家会议中心、首都机场T3B航站楼、北京电视中心等品牌工程。

    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合并资产总计为3,244,023.76万元,合并负债合计为2,852,115.58万元,合并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44,686.38万元;发行人2009年、2010年、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6,536.07万元、21,878.72万元、21,161.51万元。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1953年1月19日成立的北京建筑工程局,1984年改组为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1992年经北京市政府批准组建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并于1993年11月17日领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50195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2,908.35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1995年6月5日,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京国资工〔1995〕241号《关于授权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经营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批复》,发行人取得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授权,董事会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主体和经营决策主体。1996年10月12日,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批复》(京政函〔1996〕55号)批准,发行人改制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9月28日,发行人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10000150195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9,407万元,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此后,发行人因取得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增加经营范围项目、变更住所等事项,多次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目前发行人领取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9月11日颁发的注册号为11000000501959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407万元。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北京市政府出资并按照《公司法》改建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府出资比例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公司的出资者职责,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组建,并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作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出资者负责;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出资者负责、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总经理行使日常经营管理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根据《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出资者享有如下权利:批准公司章程,批准章程修改、补充草案;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委派或者更换公司董事会的董事,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监事会的监事,指定监事会主席,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清算、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决定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的变更;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向出资者报告工作,执行出资者决定;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修改、补充公司草案,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和年度资产经营计划;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经出资者授权审议批准;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对子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拟定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方案;依法拟订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方案;依法收取公司投资收益;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和奖惩;向控股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委派产权代表,推荐经营管理人员,并对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依法行使出资者权利;审定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经出资者授权,董事会可行使出资者的部分职权。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列席董事会会议;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对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行使公司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当事人予以纠正;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出资者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资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副总经理以下职工的奖惩;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与内部结构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下设办公室、战略投资管理部、经营部、施工管理部、安全监管部等15个职能部门以及总承包(区域)部、房地产开发经理部等6个经营型事业部。各部门职责明确,保证了企业的良性运转。

    五、发行人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及全资子公司27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8家,控股子公司9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

    (万元)

    投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

    1北京建工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145,849.06179,473.63100.00
    2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安30,000.0047,707.26100.00
    3北京建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10,000.0010,036.59100.00
    4江苏建宜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BT投资10,000.009,991.02100.00
    5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技术5,180.003,846.05100.00
    6北京北建置地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5,000.004,790.74100.00
    7北京市建筑材料供应公司材料供应4,926.244,926.24100.00
    8北京市建筑工程机械厂工业3,278.453,278.45100.00
    9北京市第一建筑构件厂工业2,895.202,895.20100.00
    10北京广宇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设备租赁2,276.172,276.17100.00
    11北京市建工锅炉压力容器工程公司供热2,049.012,049.01100.00
    12海南恒均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材2,000.002,000.00100.00
    13深圳京圳建设监理公司监理服务1,000.001,000.32100.00
    14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校教育266.83266.83100.00
    15珠海北建商贸有限公司商贸226.43226.43100.00
    16建筑技术杂志社出版25.7825.78100.00
    17北京建工劳务开发公司服务20.0020.00100.00
    18北京市第五十七职业鉴定所服务5.005.00100.00
    19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安12,000.0049,114.4198.00
    20济南建邦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8,000.006,739.0583.50
    21北京建工环境修复有限责任公司环境工程5,000.003,500.0070.00
    22北京建工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物流3,000.001,890.0063.00
    23北京万象国纪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500.00930.0062.00
    24北京建工茵莱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建材生产2,709.631,647.1559.85
    25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安6,000.008,939.9254.16
    26北京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安6,000.003,120.0052.00
    27成都京彭建材有限公司建材680.00353.6052.00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情况

    1、张文龙,男,汉族,1952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历任北京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技术员、副经理、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常委。

    2、刘志国,男,汉族,1960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北京燕山石化公司干事、团委副书记,共青团北京市青工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组织部副部长、青工部主任、秘书长、副书记,北京市委城建工委副书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

    3、戴彬彬,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北京市设备安装公司通风公司施工员、副经理,北京市设备安装公司副经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常委。

    4、刘丽臣,男,汉族,1952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历任北京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干事、秘书、党支部副书记,北京建筑工程总公司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革办主任、党委常委。

    5、朱武祥,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助教,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与国际贸易系讲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与国际贸易系副教授,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副主任。

    6、彭泽瑞,男,汉族,1948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现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历任顺义县杨镇酒厂工人,北京市顺义县委机关干部、县委常委、文教部部长、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县长,北京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副经理,北京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北京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建设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二)监事情况

    1、于建明,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新华印刷厂副厂长,北京市政府台办副主任。

    2、罗天舒,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历任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3、孙永,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历任北京有色金属与稀土研究所干部,北京市经委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信息部长,北京市经委科技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北京市国资委改组处副处级调研员。

    4、芦淑芳,女,汉族,1960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历任二商集团西郊食品冷冻厂生产业务科副科长、宣传科副科长、企管科科长,北京市商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企管处主任科员、副处级调研员、改革指导处副处级调研员,北京市国资委法规处副处级调研员。

    5、李建松,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审计师;现任公司监事;历任北京仪器厂车间主任,北京市审计局外资分局办公室主任,经贸处审计科长,副处级调研员。

    6、王琦,女,汉族,1970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公司监事;历任北京市地税局机关团委书记,税务检查处主任科员,崇文区地税局副处级调研员,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北京国际建设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三)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焦玉锁,男,汉族,1961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北京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团委书记等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清欠办主任、总承包二部党委书记、经理等职;北京第六建设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

    2、刘涛,男,汉族,1969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纪委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历任北京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监察科干事、团委书记等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总承包部党委书记等职,北京三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

    3、丁传波,男,汉族,1960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历任哈尔滨建工学院教师,建设部干部学院讲师,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副处长、工程质量安全司处长,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郭延红,女,汉族,1967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北京建工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北京城建三公司技术员、项目总工程师、副经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副总经济师、总经济师。

    5、陈宗桓,男,汉族,1952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队长、主任、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北京市委城建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大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北京国际建设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书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6、张传成,男,汉族,1965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北京建筑工程研究院技术员、海南分院常务副院长、院长助理、副院长兼材料所所长,北京建工集团东方广场工程经理部工程部副部长、经营部常务副部长、副总经济师兼总承包部副经理、副总经济师兼经营部部长。

    7、马铁山,男,汉族,1961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建工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北京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二工区技术员、队长、项目经理,北京长城总公司外经处副总工程师、副经理等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国际工程部经理。

    8、冯跃,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历任北京建工集团二建公司工长、技术员、技术队长、工区副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北京建工集团七建公司总工程师,北京建工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七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兼七建公司经理、副总工程师兼集团公司总承包二部经理,常务副总工程师。

    9、咸秀玲,女,汉族,1965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历任北京第三城市建设工程公司工程师,北京城建亚泰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副部长,北京城建新隆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10、石萌,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分析师;现任公司总经济师兼总法律顾问;历任星胜建筑工程设计公司结构设计师副主任、主任,北京建自凯科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经理,北京长城贝尔芬格博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方经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和发展前景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建筑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以下就不同子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别加以说明。

    (一)建筑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1、建筑行业的发展现状

    建筑行业运行与固定资产投资密切相关。近十年来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一直保持增长态势。2001年至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见下表:

    2001年至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年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

    (亿元)

    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

    (亿元)

    200137,21430,001
    200243,50035,489
    200355,56745,812
    200470,47759,028
    200588,77475,095
    2006109,99893,369
    2007137,324117,464
    2008172,828148,738
    2009224,599193,920
    2010278,122241,431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尽管我国经济运行在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但在拉动内需的有关政策和4万亿投资计划影响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增长趋势。在此背景下,建筑业亦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00年至2009年我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见下表所示:

    2000年至2010年我国建筑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年 份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2000160,141
    2001188,329
    2002215,609
    2003259,377
    2004310,986
    2005352,745
    2006410,154
    2007482,006
    2008530,519
    2009588,594
    2010708,024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1》)

    2、建筑行业的发展前景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更好地发展,未来我国还将有较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这对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机。根据《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十二五”时期末,我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50万公里,国家高速公路网基本建成,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10.8万公里,覆盖90%以上的20万以上城镇人口城市,二级及以上公路里程达到65万公里,国省道总体技术状况达到良等水平,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90万公里;“十二五”期间,我国交通基本建设投资总规模约6.2万亿元,这将较“十一五”期间4.7万亿元的基础设施投资总额增长31.92%。

    除了基础设施建设外,我国还将有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建设。2009年下半年以来,为防止房地产泡沫扩大,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政府开始收紧房地产政策,先后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等政策。在收紧房地产政策的同时,为满足人民大众的住房需求,政府提出了加强保障房建设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新建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至“十二五”期末,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将从7-8%提高到20%以上。大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

    (二)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现状与前景

    1、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现状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披露的年度数据,2000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为4,984亿元,施工面积为265,294万平方米。而根据《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为48,267亿元,施工面积为405,539万平方米。2010年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相比2000年增长了868.44%,实现年均增长28.70%。同时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由2000年的5.57%提升到2010年的12.13%,房地产行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影响显著增强。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房地产行业也开始出现各种问题。考虑到我国房价上涨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开始对房地产行业实施调控。201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随着各项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房价上涨的趋势开始受到调控影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2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虽然全国70个大中城市有69个城市房价同比上涨,但是31个城市房价同比涨幅回落。

    2、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前景

    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深化将推动我国房地产行业继续发展。城镇化进程也是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10年底我国城镇化比例为49.68%。根据中科院和社科院专家的预测,我国的城镇化比例在2020年、2050年将分别达到60%和75%。随着城镇化比例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将转变成城市居民,这些新增的城镇居民将带来大量的城市住房需求。

    尽管房地产行业将随着国民经济增长而继续发展,但是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模式将与以往有所不同。为了控制房价快速上涨,政府出台了大量调控政策。而诸多政策中,特别强调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所以未来,保障性住房投资在房地产行业投资的比例将有所提升,保障性住房将成为房地产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公司是一家以建筑施工为主业,多元化发展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企业集团,涉及行业包括建筑施工、房地产、环保产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经营地域遍布中国国内以及亚洲、非洲、欧洲、美洲、大洋洲等地。自1993年以来,公司一直保持在由美国《工程新闻记录》评比的“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全球最大225家综合承包商”行列。公司在美国《工程新闻记录》公布的“2011年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中位居第113名、“2011年中国承包商60强”中位居第11名,在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1年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居第207名。

    (二)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北京建筑市场是全国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发行人的主要业务都发生在北京,多年来,公司依托首都地缘优势,结合自身的经验,已成为首都建筑市场的中坚力量之一,承建了北京市绝大多数标志性工程和重点工程,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成为首都城市化、现代化建设的主力队伍之一。

    根据《北京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2010年、2011年,北京市地区生产总值分别为12,153亿元、13,778亿元、16,000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9.34%、13.37%、16.13%;北京市一般预算收入分别为2,027亿元、2,354亿元、3,006亿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0.34% 、16.13% 、27.70%。因此,近年来北京的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创造了巨大的机遇。

    2、品牌优势

    公司一直注意企业形象建设,50多年的发展历程使公司形成了讲诚信、重合同、守信誉的光荣传统,创建了“北京建工”品牌,工程质量合格率多年保持100%,优良率80%以上。

    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在建筑物破损严重的绵阳市,公司承建的九洲体育馆不但没有发生垮塌,反而因其异常坚固而备受灾区群众信赖,并成为了受灾群众的紧急安置点,再次体现了“北京建工”的品牌价值。

    公司自80年代国家和北京市开展工程质量创优评奖活动以来,已获得建筑业最高奖——鲁班奖56项、国家优质工程奖33项,詹天佑奖24项,北京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763项,国家装饰优质工程奖18项,获奖数量居全国同行业前列。此外,公司在70余项奥运工程及附属设施项目中的承揽建设量达到24项,合同额60多亿元,建筑施工面积70多万平方米,其中重点工程有奥运水上公园、国家会议中心和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机库等项目。通过奥运工程,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3、技术优势

    公司承担了多项国家、北京市科研课题,包括国家“863”高技术计划项目、北京市科技攻关项目,形成了一大批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迄今为止,公司共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40项、建设部科技进步奖59项、北京市科技进步奖211项,拥有国家级工法47项,专利技术244项。

    公司拥有国内先进的技术设备,先后购置11台德国进口盾构机、73台大型塔式起重机和11台汽车式起重机,其中法福克MD600塔式起重机是目前北京市最大吨位塔式起重机,公司大型起重机械数量在北京处于前列。此外,公司商品混凝土中心购置了国内外先进混凝土设备,使商品混凝土产量逐年提高,商品混凝土市场份额已位居华北地区前列。公司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了工程效率和质量,提升了企业形象和竞争力。

    4、科研优势

    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科研体系。公司所属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成立于1956年,目前已拥有专家200多名,是市属研究院所中最具实力的科研机构之一。公司所属各主要单位也设立科研室,进行技术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2003年公司成立了企业技术中心,并于2004年10月通过了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查评定。企业技术中心包括综合研究基地(研究院)等13个技术分中心,能有效保证技术创新的稳定开展。公司拥有国家认可的实验室1家,成为全国四家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建筑企业之一。同时,公司积极与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等重点院校合作,实现产学研相结合。

    因公司较强的科研能力,北京市政府将建筑专业节能委员会设立于公司名下,公司可直接参与制定节能类行业标准。

    5、人才优势

    公司集聚了一批建安施工的优秀人才。公司现有工程技术人员8072人,注册建造师1558人,项目经理2018人。公司培养出首都杰出人才奖提名奖1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0人,在职8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2人,在职3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6人,在职6人。经过50多年的建安施工经验积累,公司建立了全方位的培训制度,培养出一大批优秀的项目经理、国际项目经理、建造师等高级人才。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状况

    2009年、2010年、2011年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547,321.11万元、1,995,579.02万元、2,881,443.76万元。具体收入构成如下表:

    2009年至2011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分类2011年2010年2009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建造合同形成的收入2,193,875.2076.58%1,467,574.6575.14%1,150,736.5075.98%
    房地产开发287,077.1210.02%184,139.839.43%162,887.2910.76%
    建材销售184,286.996.43%141,626.907.25%85,223.075.63%
    污水处理及环境工程47,444.341.66%20,338.031.04%101,694.966.71%
    服务业及其他152,135.345.31%139,343.087.13%13,919.310.92%
    主营业务小计2,864,818.99100.00%1,953,022.48100.00%1,514,461.13100.00%

    1、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板块是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板块,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装修装饰、钢结构等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国际工程承包、对外贸易资格。公司是首都建筑界的中坚力量,承建了北京市绝大多数标志性工程,包括五十年代“国庆十大建筑”中的七项,八十年代“新十大建筑”中的四项,九十年代“十大建筑”中的八项;同时,公司还建设了绝大多数外国驻华使馆及大批外交公寓,建设了北京市各主要工业区及大型科研、医疗、教育、服务设施,建设了多个成片居民住宅小区。

    2、房地产及物业

    近年来,公司房地产业务在立足北京的基础上,逐步向环渤海城市带、长江三角洲城市带、珠江三角洲城市带等国内经济成熟地区拓展,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公司先后在北京成功开发建设了融域家园、兰华国际、百子湾家园等房地产项目;目前,公司在京内的主要在售项目包括北京长阳建邦华庭、南礼士路建邦·礼士阁、王四营双合家园等。除北京之外,公司先后在济南、西安、苏州、上海、广州、香港等城市进行土地储备和项目开发,目前主要在售项目包括济南原乡溪谷、西安建邦华庭、苏州建邦华府、上海瀛联新港城、香河香庭时尚公寓住宅等。

    3、工业

    工业板块主要由公司商品混凝土中心、北京市建筑材料供应公司、天津冈北混凝土工业有限公司、北京建工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北京建工茵莱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等公司组成,业务主要包括商品混凝土、建工构件、塔机等建筑安装业务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其中商品混凝土是最主要产品。公司商品混凝土年产量在700 万立方米左右,混凝土总产量位居北京市各大建筑集团前列。

    4、其他业务

    其他业务板块主要包括水务处理、环境修复、建筑节能、租赁房屋设备、仓储、设计、监理、培训等,其中水务处理、环境修复、建筑节能等业务在其他业务板块中占比较大。

    (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未来将实施“以双主业为核心,多板块统筹发展”的产业结构调整战略,通过培育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公司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企业集团,争取到2015年公司的营业收入突破600亿元,公司位居中国企业500强同行业前列,同时成为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中的知名企业。公司各业务板块的规划如下:

    1、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为公司的第一主业。未来五年,公司将全面提升综合性、一体化能力及工程总承包管理水平,强化高端竞争力,争取成为国内一流的国际化工程总承包集团。

    2、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为公司的第二主业。未来五年,公司将推动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稳健发展,争取将“建工地产”及其子品牌打造成为业界知名品牌。公司还要做好物业管理业务,着力打造“建工物业”、“建工置业”等品牌。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不但要为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提供增值服务,还将开拓外部市场。

    3、其他业务板块

    公司其他业务板块包括工业、环保节能、服务业等多个业务板块。工业方面,公司将以商品混凝土业务为龙头,发展具有特色的新型建材业务。环保节能业务是公司着力培养的新兴业务,主要开展水务、环境修复和建筑节能等业务。服务业包括设计、科研、物流及技术服务、咨询等多项业务,是公司着力升级的增值业务。公司将大力提升设计、咨询、科技研发及应用能力,强化围绕主业的综合性、一体化服务能力,支持公司成为一流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9年度至2011年度三年连续审计(连审)报告(京都天华审字〔2012〕第1136号)。本部分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来源于该审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以下财务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2009年度至2011年度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2011年度/末2010年度/末2009年度/末
    资产总计3,244,023.762,568,596.992,099,621.51
    负债合计2,852,115.582,203,557.871,762,097.83
    所有者权益合计391,908.18365,039.11337,523.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44,686.38330,656.53311,719.09
    营业收入2,881,443.761,995,579.021,547,321.11
    营业成本2,512,922.361,750,629.461,345,023.26
    主营业务收入2,864,818.991,953,022.481,514,461.13
    主营业务成本2,505,190.151,715,412.911,318,036.16
    营业利润41,421.7424,841.9415,387.07
    利润总额45,952.2229,346.2223,544.74
    净利润30,692.3821,570.4117,451.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161.5121,878.7216,536.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61.7944,863.2345,704.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4.65-173,145.96-207,999.3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4,513.22260,015.82344,333.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37,720.82130,226.87182,665.78

    二、发行人2009年至2011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2011年11月22日,发行人发行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0天,计息方式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票面利率为6.60%。

    2012年2月21日,发行人发行了“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计息方式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票面利率为6.00%。

    除此之外,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已发行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筹集资金投向情况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为80,000万元,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朝阳区王四营乡地块住宅及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390,279万元,建筑规模为592,106.47平方米,建设内容为住宅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其中,限价商品住房建筑规模为472,525.63平方米,廉租住房建筑规模50,000平方米。本项目最终将建成7,160套保障性住房,其中两限房5,986套,廉租房1,174套。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40.22亿元。

    (二)项目审核情况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0年8月26日以《关于朝阳区王四营乡住宅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项目核准的批复》(京发改〔2010〕1435号)同意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本项目。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3月1日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朝阳区王四营乡地块住宅及公共服务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京环审〔2010〕100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于2010年9月9日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0规〔朝〕地字0018号),核准本项目建设用地230,246.15平方米。

    (三)资金来源和建设单位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390,279万元,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8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50%。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的建设单位。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项目于2010年11月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3月底,该项目已经完成进度80%。

    (五)项目效益

    本项目的建设开发是在全力贯彻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基础上,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缓解日益突出的居民住房供需矛盾,顺应了广大城镇居民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同时,项目周边逐渐形成有规模的城镇居民聚居区,建设必要的小区配套生活设施,也将丰富与改善周边社区的生活环境。

    本项目的收入来自住宅产品及配套公建销售收入及回购收入。其中,两限房通过社会摇号方式进行销售,两限房及配套公建销售收入预计约36.91亿元;廉租房等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回购,回购总额预计约3.31亿元。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9亿元,预计可实现销售及回购收入40.22亿元。本项目税后利润率为2.28%。

    综上,本项目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者的利益。

    另外,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有严格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并制定了专门的制度规范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以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供使用募集资金报告。同时,禁止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公司将以良好的经营业绩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创造基础条件,同时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来保障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

    (一)偿债计划概况

    发行人在充分预测未来财务状况的基础上,对本期债券的本息支付做了充分可行的偿债安排。公司将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

    (二)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自本次发行起,发行人将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该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多名专业人员,所有成员将保持相对稳定。

    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偿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债券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

    (三)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用途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本期债券的本息将由公司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收入。同时,公司将通过充分调动自有资金、资产变现以及银行贷款等手段提供补充偿债资金。

    二、偿债保证制度性安排

    (一)聘请债权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处理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债权代理人主要代理事项相关权利义务如下:

    1、监督和报告。

    (1)勤勉尽责地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债权代理人应及时收取并查阅发行人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而向其交付之与发行人资信状况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依据发行人的陈述和上述文件资料对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是否发生对债券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做出判断。

    (2)债权代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进行监督。

    (3)发布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债权代理人应于发行人每年公布上年度审计报告的同时,发布债权代理事务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履约情况和偿债能力分析。

    2、召集和通知。

    (1)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代理人依据本协议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并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债权代理人将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及授权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并就有关决议内容协助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主体进行沟通,督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

    (2)债权代理人在得知《债权代理协议》4.9款规定的情形发生后,应根据勤勉尽责的要求尽快以在相关媒体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3、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

    (1)为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的沟通、谈判及诉讼提供协助。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债权代理人可根据发行人或债券持有人提出的相关要求,为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沟通、谈判及诉讼事务提供便利和协助。

    (2)债权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后,有权按照会议形成的决议及相关授权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采取如下行动:参与整顿、和解、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等法律程序;对发行人向有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做出有效的债券持有人放弃对发行人所享有之权利或豁免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所负担义务的表示;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以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名义对外做出其他必要的意思表示。

    债权代理人依据前款约定所为之行为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后果由全体债券持有人承担。

    (3)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采取适当行动。债权代理人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或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认为发行人将可能发生无法按时足额偿还本期债券的相关债务时,应依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根据会议形成的决定采取要求发行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行动。

    债权代理人应将法定机关采取保全措施的具体情况及时告知债券持有人。

    (4)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其他授权。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会议决议的方式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所享有的权利授权债权代理人行使。债权代理人接受该等授权为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采取的行动,发行人及各债券持有人均应认可并配合。

    4、其他。

    (1)即便未明确约定于本协议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要求须由债权代理人行使的职权,债权代理人亦有权行使,并可得到发行人及各债券持有人的尊重和配合。

    (2)债权代理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但债权代理人有权自行聘请专业顾问,协助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相关职责和义务。

    (3)免责声明。债权代理人不对本期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监督义务外,不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除依据适用法律和本协议出具的证明文件外,不对与本期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本款项下的免责声明不影响债权代理人作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应承担的责任。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有权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1、变更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发行人不支付本期债券本息、变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2、当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3、对政府部门或发行人主要股东拟对发行人实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决议;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接管、歇业、解散或者申请破产等对本期债券持有人产生重大影响的主体变更事项时,本期债券持有人权利的行使;

    5、变更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

    6、对决定是否同意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修改《债券代理协议》或达成相关补充协议或签订新的协议以替代原协议作出决议;

    7、其他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场所及本规则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事项。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发行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2、单独或合并代表1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3、债权代理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4、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5、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未能按期作足额支付本息;

    6、发行人明确表示或债权代理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发行人将无法履行到期债务;

    7、拟变更、解聘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

    8、政府部门或发行人主要股东拟对发行人实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方,且重组方案关系到发行人盈利前景、偿债能力等影响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

    9、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或其他主体变更的情形;

    10、发行人主体评级或本期债券评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1、发行人未能及时设立专项偿债资金专户,或未能按照相关约定向偿债资金专户中按期足额支付偿债资金或在该偿债资金专户专项账户上设定权利限制(如涉及偿债资金专户);

    12、本期债券被暂停转让交易;

    13、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本期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经营性现金流偿债保障

    本期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本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本公司合并口径下营业收入分别为1,547,321.11万元、1,995,579.02万元和2,881,443.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536.07万元、 21,878.72万元和21,161.51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704.34万元、44,863.23万元和26,761.79万元。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建造合同形成的收入,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建造合同形成的收入分别为1,150,736.50万元、1,467,574.65万元和2,193,875.2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74.37%、73.54%和76.14%。近年来,受益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房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建筑施工业务新签合同稳定增长,从而公司营业收入保持较快增长。同时,公司正在顺应市场和政策变化方向,调整发展战略,加大保障性住房项目介入力度,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不断增加也将为发行人带来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随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不断加快,发行人将继续依托首都的地缘优势,逐步向国内其他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拓展,未来公司的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综上,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带动经营性现金流流入不断增加,能够覆盖本期债务的融资成本,并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足额偿付。

    (二)募集资金项目收益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朝阳区王四营乡地块住宅及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该项目的收入来自住宅产品及配套公建销售收入及回购收入。其中,两限房通过社会摇号方式进行销售,两限房及配套公建销售收入预计约36.91亿元;廉租房等将由相关部门进行回购,回购总额预计约3.31亿元。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9亿元,预计可实现销售及回购收入40.22亿元,可以保障本期债券的偿还。

    发行人针对当前政府限制一般房地产而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积极介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以期在房地产业务方面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建设开发是在全力贯彻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基础上,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缓解日益突出的居民住房供需矛盾,顺应了广大城镇居民对保障性住房的需求。该项目可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与相关机构签订了回购协议,项目建设资金可顺利实现回流,营业收入、税后利润能够保持稳定的水平。

    (三)流动资产变现

    发行人长期保持稳健的财务政策,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下流动资产余额为2,637,277.28万元,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对业主的应收账款、对原料供应商和分包商的预付款、存货中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开发产品和已完工未结算款等。其中,货币资金余额为796,954.09万元,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合计533,435.64万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共计1,560,584.84万元。若出现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发行人拥有的变现能力较强的流动资产可迅速变现,为本期债券本息及时偿付提供保障。

    (四)加大应收账款回收力度

    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分别为265,049.56万元、254,789.37万元、383,535.94万元,其他应收款分别为198,161.67万元221,044.11万元和224,016.11万元。发行人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尚未结算工程款。截至2011年末,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5,615.25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27.54%,账龄均在一年之内。此外,账龄在两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原值的87.15%,且发行人已充分计提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因此,公司应收账款质量良好,风险较小。

    虽然发行人十分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在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周转率保持逐年上升趋势,但仍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规模。未来,发行人可以通过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增加收入收现比例,调整销售策略和结算方式增加应收账款的周转效率,从而保障本期债务到期时能够足额偿还。

    (五)外部融资渠道通畅

    发行人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健康,保持着良好的信用等级,与各大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获得了较高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具备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获得银行综合授信446.80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241.32亿元。即使在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也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稳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较强,同时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偿债计划,采取了多项有效的偿债保障措施,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及时足额偿付提供了足够的保障,能够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与对策

    1、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与金融政策、经济周期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存续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利率风险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外部环境的可能变动对债券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并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流通,如上市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二)偿付风险与对策

    1、偿付风险: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2、偿付风险对策: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兑付的要求,并已为本期债券偿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偿付计划。此外,本期债券筹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经过发行人详细周密的研究和论证,并已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与经营效率,严格控制成本支出,保证工期,争取早日建成并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三)流动性风险与对策

    1、流动性风险: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2、流动性风险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主承销商将协助公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尽快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交易和流通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经济周期风险与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都受到经济周期影响。如果未来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停滞或衰退,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的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使公司的经营效益下降、现金流减少,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对策:随着国民经济和国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增长,国内对建筑业务和房地产的需求还将继续增长,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随之提高,因而公司抵御经济周期风险的能力也将逐步增强。同时,公司将依托自身综合经济实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周期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政策风险与对策

    1、产业政策风险: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国家一方面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一方面在宏观调控上也给予一定的政策导向。随着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的政策导向也将随之调整,由此可能带来对公司发展的一定影响。同时,建筑业与房地产相关度较高,当前信贷市场的收紧以及房地产政策的密集出台使房地产市场再次出现浓厚的观望情绪并造成交易量下滑,对公司而言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2、产业政策风险对策: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出台的关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政策,及时研判相关政策对产业的影响,并积极调整公司经营策略以降低产业政策的不利影响,同时充分利用产业政策的有利影响。针对当前政府限制一般房地产而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公司积极介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以期保持平稳较快的发展。

    三、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投资项目风险与对策

    1、投资项目风险:公司计划投资朝阳区王四营乡地块住宅及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尽管该项目已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测算,在经济、技术方面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但是项目总体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建设成本造成一定影响,从而使得项目实际投资超过预算,建设期限也可能延长,影响项目如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投资项目风险对策:公司将安排技术过硬、经验丰富的团队承担投资项目的施工建设,并将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项目建设计划,保证项目施工进度。同时公司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二)工程款拖欠风险与对策

    1、工程款拖欠风险:公司所处的建筑行业竞争非常激烈,行业整体利润空间较小,而且市场上普遍存在建设工程款拖欠的现象。如果公司的客户长期拖欠大量工程款,那么将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这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工程款拖欠风险对策:公司将加大与优质大客户的合作,借此提高公司的利润水平,这也有助工程款的及时回收。另外公司还特别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公司近三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提高。

    (三)财务风险与对策

    1、财务风险:公司近年来的资产负债率处于比较高的水平。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92 %、85.79%、87.92 %。较高的资产负债率使得公司存在较大的债务偿付压力。

    2、财务风险对策:为保障公司能够按期偿本付息,公司会特别注重资金的回收和管理。一方面公司会加强各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和实际投资总额,确保各项目能如期按质竣工,及时交付客户或用于出售。另一方面公司会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尽可能确保资金按计划回笼,避免由于资金无法回收而影响公司的偿本付息。此外,公司还将拓宽融资渠道,公司的上市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四)对外担保风险与对策

    1、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11年底,公司对外担保合计41.30亿元。公司对外担保的金额较大,一旦有被担保企业无法还本付息,那么公司将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这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2、对外担保风险对策:公司目前多与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提供互保形式的担保。这些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具较强的盈利能力。同时公司还将密切关注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能及时应对不利情况。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中诚信国际主要评级观点如下: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诚信国际评定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北京建工在北京建筑市场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较强的竞争力,充足的项目储备以及经营区域结构的不断优化;肯定了公司房地产板块的稳定运营以及环境板块的较快发展;中诚信国际同时关注海外工程承包带来的较高风险、房建市场激烈的竞争、房地产行业波动以及高负债等因素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二)优势

    1、公司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作为北京本地发展起来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北京建工经过近60年的发展,在北京和京外建筑施工市场均已建立起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2、公司建筑施工业务项目储备充足、业务区域结构逐步优化。公司2010年和2011年的新签合同额分别达505亿元和538.34亿元,为未来收入的增长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公司京外、境外市场开拓顺利,2010年和2011年公司京外和境外新签合同额之和分别达到新签合同总额的57.82%和49.85%,抵御单一地区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强。

    3、公司多元化发展顺利,整体抗风险能力增强。近年来公司房地产业务收入逐步增加,多数项目滚动开发能力增强,同时保障性住房项目不断增加;环境板块实现较快发展,现金流入规模逐步上升;建筑施工外其他业务的稳定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建筑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4、融资渠道畅通。公司银企关系良好,银行授信充足,截至2011年12月末,公司共获得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约446.80亿元,其中未使用额度约241.32亿元,为公司提供了较强的流动性支持。

    (三)关注

    1、建筑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不容乐观。国内房建市场竞争激烈,从业企业数量众多,行业整体利润空间较小;另外,政府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愈发严厉,显著影响房企的销售和回款进度,信贷收缩则使房企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受限,进入加息通道也使房企的资金成本快速上升。房地产企业将继续面临经营状况和融资情况持续恶化的压力。

    2、公司境外业务存在较高经营风险。近年来公司的境外建筑施工业务规模逐步上升,但该类业务主要集中在非洲和中东等较为动荡地区,面临较大的政治和经济风险,对公司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公司财务杠杆较高,整体负债水平持续上升,对外担保也存在一定或有风险。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近年来公司的负债水平呈上升趋势,2011年末,资产负债率上升至87.92%,处于较高水平;另一方面,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较大且与被担保企业的行业相关度很高,虽多为采取互保形式的同行业大型国有企业,但仍使公司面临一定或有风险。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公司债券每年进行定期跟踪评级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主体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公司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律师。该所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主体资格;

    2、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合法授权,发行人的发行依据合法,符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3、本次发行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4、主承销商符合《管理通知》规定的主承销商的条件,具备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资格。承销协议内容合法具有法律效力;

    5、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证券法》、《管理条例》以及《管理通知》的规定;

    6、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符合《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质条件;

    7、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的内容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8、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重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文件;

    (二)《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近三年(连审)财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债权代理协议》;

    (八)《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文龙
    联系人:吴赞、刘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2211室
    联系电话:010-63928917、010-63928857
    传真:010-63928907
    邮政编码:100055

    2、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夏坤、郭实、张金华、李文娟、梅咏春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联系电话:010-88027899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文:

    1、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http://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2年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序号公司名称发行网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融资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伍敏

    夏睿

    010-88027899

    010-88027977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周涛010-63081063
    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王硕

    魏文娟

    010-57631234
    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销售交易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叶凡010-88085136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4日

      发行人: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