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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允许可转债作为质押券回购交易 统一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品种
    2012-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刘伟 ○编辑 宋薇萍

      深交所:允许可转债作为质押券回购交易

      统一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品种

      ⊙记者 刘伟 ○编辑 宋薇萍

      

      ●新债券回购品种按期限分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九个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作为质押券期间,已申报为质押券部分不可进行转股和回售申报

      

      深交所4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债券市场基础制度,简化债券回购模式,提高市场吸引力,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拟在前期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效率等项目的基础上,同时实施以下两项措施:一是统一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品种;二是允许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质押券进行回购交易。

      在统一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品种方面,深交所表示,深圳市场国债回购与企业债回购品种统一后的债券回购(以下简称“新债券回购”)品种按期限分为1日、2日、3日、4日、7日、14日、28日、91日和182日九个品种。新债券回购的证券代码和证券简称继续沿用原国债回购的代码和简称。新债券回购的交易适用深交所《交易规则》、《债券、债券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债券回购质押券方面,深交所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纳入质押库后,深市债券可用于回购的品种为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和可转债。一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申报作为质押券期间,已申报为质押券部分不可进行转股和回售申报。二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前10个交易日停止提交入质押库。三是可转换公司债券作为质押券需符合的资质标准及标准券折算率的确定方式另行通知。

      深交所表示,以上两项措施拟与提高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效率等项目同时实施,实施日期另行通知。各会员及相关单位将于8月上旬前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