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涉诉资产
遭查封冻结
遭查封冻结
2012-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吴正懿 ○编辑 邱江
⊙记者 吴正懿 ○编辑 邱江
ST天龙今日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院执行裁定书,在深圳达瑞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珠海金正电子、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天龙集团、金正数码、广东金正电子返还欠款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对ST天龙相关资产进行查封和冻结。
由此,法院将冻结被执行人ST天龙持有的太原市三晋大厦40%股权,冻结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冻结被执行人ST天龙名下部分银行账户;查封ST天龙位于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291号第1幢1至3层共1277.29平方米、第2幢-1至24层共37457.65平方米房产;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珠海金正电子、ST天龙东莞分公司、金正数码、广东金正电子名下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查封、冻结的金额以9000万元为限。
根据有关规定,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冻结期限为六个月,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一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为两年。ST天龙表示,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