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商
商铺认购纠纷案一审判决
商铺认购纠纷案一审判决
2012-07-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朱方舟 ○编辑 裘海亮
⊙记者 朱方舟 ○编辑 裘海亮
*ST国商今日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融发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福田人民法院,就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分别起诉陈某某三人商品房认购合同纠纷做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
历史资料显示,2002年10月8日,原深圳规划与国土资源局与融发公司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取得了中心区项目地块,允许融发公司在该地块上建设商业项目,暂定名称为“晶岛国际广场(现更名为“皇庭国商购物广场”)”。2005年3月18日,在双方都明知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融发公司与被告陈某某、李某某签订《晶岛国际广场商铺内部认购书》。融发公司认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的《认购书》系无效合同。为了妥善解决员工内部认购皇庭国商购物广场商铺事项,融发投资公司就该事项于2011年8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分别起诉了陈某某、宋某某和李某某三人。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融发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晶岛国际广场商铺内部认购书》合法有效;融发公司与被告签订的认购书应终止履行;驳回融发公司以及被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