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转入及限制申购业务的定期更新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主题混合
暂停转入及限制申购业务的定期更新公告
(2012年7月)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7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主题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070010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 |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 2010年5月26日 |
暂停申购起始日 | 2010年5月26日(每月第9个工作日除外) | |
限制申购起始日 | 2010年5月26日(每月第9个工作日为定期限制申购日) | |
限制申购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 5亿元(每月第9个工作日,本基金净申购申请金额上限) | |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0年7月13日 | |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 |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兼顾基金资产的有效运作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定期更新公告无变更相关规则,只是明确本月开放日为 2012年 7月 12日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嘉实主题混合实施暂停转入及定期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本公司每月发布一次定期更新公告,并在相关规则变更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本次定期更新公告无变更相关规则)。
自2010年5月26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及转入业务。之后每月开放1日(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不含转入),开放日的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9个工作日,该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每月开放日的具体时间如有更改,本公司将在新的开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
(3)开放日当日(T日),本基金实施申购业务(不含定期定额计划的申购业务)的限额销售,对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设定上限(下简称“开放日上限”)每月的开放日上限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在每月开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2012年7月12日的开放日上限为5亿元。
①若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未超过开放日上限(含开放日上限),则对所有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功确认。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T日有效赎回总金额+T日有效转换转出总金额)
②若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超过开放日上限,则按比例确认的方式对T日已接受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给予确认,以保证当日有效净申购金额不大于开放日上限,不予确认的申购款项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③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开放日上限+T日有效赎回总金额+T日有效转换转出总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份额的计算按照截位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后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若发生按比例确认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两日内公告按比例确认时所使用的比例,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3)在上述暂停转入及定期限制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具体规则如下: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能够继续为定期定额计划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②本基金代销机构是否可实现办理非开放日本基金的定期定额业务,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具体规定为准;
③自2010年7月13日起,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定期定额计划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定投上限,若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定投上限,该笔定期定额申购将不予确认;定投上限的具体金额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在变更前至少3个工作日另行公告;
④每月开放日定期定额计划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已公告的定投上限,但不受当日限额销售的影响。
在实施上述暂停转入及定期限制申购业务期间,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恢复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及转入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6日
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7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嘉实多元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70015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9月10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2年6月30日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嘉实多元债券A | 嘉实多元债券B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70015 | 070016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 1.090 | 1.077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11,809,833.48 | 4,836,558.78 | |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 | -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50 | 0.1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2年的第二次分红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2年7月10日 |
除息日 | 2012年7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7月11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2年7月10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2年7月11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2年7月12日。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2年7月6日、9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徽商银行、临商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渤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财富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浙商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金元证券、国联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安信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江海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012年第六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7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嘉实超短债债券 |
基金主代码 | 070009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6年4月2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2年6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 | 1.0148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7,377,084.51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 0.00324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33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2年的第六次分红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324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324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33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2年7月10日 |
除息日 | 2012年7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2年7月11日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2年7月10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2年7月11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2年7月12日。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2年7月6日、9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徽商银行、临商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渤海银行、洛阳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渤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财富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浙商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金元证券、国联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证券(浙江)、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安信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江海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恒泰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