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本次发行新增了双向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份无锁定期、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19.42倍(截至2012年7月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3.08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18.85%,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1,741.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62,000万元,超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金额40,258.5万元,超出比例为185.17%,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特”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0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德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3、本次发行数量为7,75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3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8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9.68%。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博林特”,申购代码为“002689”,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7月4日(T-3日,周三)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3.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34,50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8.85倍。
5、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8.00元的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按照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年7月9日(T日,周一)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 B001999906WXFX002689”。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2年7月9日(T日,周一)15:00之前,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余额包销措施。
(7)2012年7月9日(T日)下午,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并按申购单位(300万股)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将配号结果提供给摇号机构。最终中签号码数量将根据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每个号码可获配300万股股票。
(8)2012年7月10日(T+1日)进行网下申购摇号抽签,根据摇号结果统计配售对象的获配号码,中签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为获配号码个数乘以申购单位(300万股)。
(9)2012年7月1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0)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2年7月9日(T日,周一)9:30~11:30、13:00~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38,500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8、回拨机制:
2012年7月9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2年7月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来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网下投资者仍然认购不足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上初步中签率2倍(不含2倍)至4倍(含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10%的股票(775万股);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1,550万股);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下初步中签率时,不启动回拨机制。
(5)启动回拨机制后的网下摇号原则:根据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按照每300万股为一个中签号码的原则重新计算中签号码个数,通知摇号机构按该中签号码个数进行摇号;不足300万股的剩余部分作为一个特殊中签号码,在未中签的号码中摇出,由获得该特殊中签号码的网下投资者认购。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2年7月11日(T+2日)《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回拨相关事宜。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对本次所发行股票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刊登于2012年6月29日(T-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博林特 | 指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7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3,85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重要提示”中的“8、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下向配售对象定价发行3,90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重要提示”中的“8、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询价对象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投资者,包括中德证券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推荐类询价对象及个人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指询价对象于2012年7月4日(T-3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控股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除外) |
投资者 | 指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有效报价 | 指初步询价中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等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报价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
T日 | 指2012年7月9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配售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在2012年7月2日(T-5日,周一)至2012年7月4日(T-3日,周三)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2年7月4日(T-3日,周三)下午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经确认为有效报价的45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8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未来成长性、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确定方法为:对股票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按报价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相同价格的将按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当累计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于或首次超过3,900万股的8.85倍时,按上述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的最低价格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量为7,75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9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32%,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850万股,即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初始发行量。
3、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34,50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8.85倍。
4、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 发行安排 |
T-6日 6月29日 周五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T-5日 7月2日 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
T-4日 7月3日 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T-3日 7月4日 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
T-2日 7月5日 周四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7月6日 周五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T日 7月9日 周一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
T+1日 7月10日 周二 |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
T+2日 7月11日 周三 |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7月12日 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为16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34,5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有效报价及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
(2)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与网下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2年7月9日(T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 开 户 名 称 | 银 行 账 号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9009893059705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平安银行营业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3、网下申购、配号摇号及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以配售对象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的配售对象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由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按每300万股依次配号,然后通过随机摇号,确定中签号码[若启动回拨机制(详见“重要提示”中的“8、回拨机制”),网下申购摇号抽签中签号码数量为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对应的中签号码数量,每一中签申报号配售300万股,如有特殊中签号码,将获配相应股数。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余额包销措施。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11日(T+2日)刊登《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4、多余申购款退回
2012年7月9日(T日,周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2年7月10日(T+1日,周二)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余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2年7月10日(T+1日,周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2年7月11日(T+2日,周三)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无锁定期。
(2)验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于2012年7月9日(T日,周一)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竞天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2年7月9日(T日,周一)9:30~11:30,13:00~15:00 深圳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将3,850万股“博林特”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8.0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博林特”,申购代码为“002689”。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申购和网上发行申购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1、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申购上限为38,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7月9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时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深圳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2年7月9日,T日,周一)前(含当日)办妥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2年7月9日(T日,周一,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3、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3,85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2年7月10日(T+1日,周二),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2年7月10日(T+1日,周二)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2年7月11日(T+2日,周三)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2年7月11日(T+2日,周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2年7月11日(T+2日,周三)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中签结果传送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12日(T+3日,周四)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4、结算与登记
(1)2012年7月10日(T+1日,周二)至2012年7月11日(T+2日,周三)(共两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2)2012年7月11日(T+2日,周三)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申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2年7月12日(T+3日,周四),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
法定代表人:康宝华
联系人:胡志勇
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47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股本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59026627、010-59026629
传真:010-59026601
发行人:沈阳博林特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