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6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于2012年5月28日起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处理等方面。公司于2012年7月3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2】6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本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健全。一是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以及证监会公告[2008]27号文的规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二是未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证监发[2004]118号)的规定,明确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不到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未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工作。
二、 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总经理投资授权超限。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办法》对总经理投资权限的授权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存在冲突。
(二)制度执行不到位。检查发现公司在部分销售合同评审、存货管理、现金支取、票据管理、内部审计等方面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三、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存在的问题
公司未按要求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相关制度。
四、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不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未就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当的责任追究作出明确规定。
(二)未设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公司会计部门未按规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三)个别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一是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之前将募集资金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账户。2011年12月,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393,194.44元通知存款利息转入公司自有账户;二是用募集资金购买非招股说明书所列设备。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向国外厂商支付了镗铣车复合加工中心设备的预付款147.3万欧元,折合人民币12,249,909.9元,但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的进口设备明细表中,并未包括该设备。
五、 账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合同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政策。根据公司提交的收入确认原则,对需要安装的大型设备在客户接受商品以及验收完毕的当月确认收入,对以CIF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在收到客户提单并在相应船公司网站查询客户已经提货作为收入确认时点。上述收入确认政策公司未在2011年年报中予以具体披露。此外,检查发现公司部分内销合同在未收到客户验收单时即确认收入,部分以CIF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在报关出口当日即确认收入,未提供船公司网站查询记录。上述销售收入确认方式虽然不影响年度财务报表,但在年度内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账务处理错误。公司对住房公积金的会计账务处理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规定。由此导致增加资产和负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增加银行存款1,728,285.30元,增加负债1,659,334.00元。
(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和出口押汇业务会计处理错误。检查发现,2011年12月公司与银行分别签订《应收账款国内保理协议(无追索权公开型)》(2011年保理字第21-0002号)及《出口押汇申请书》两份协议。公司据此分别冲减了3,800万元及5,631,733.26元的应收账款。检查发现,两份协议的业务实质分别属于应收账款质押借款和信用证质押借款,应收账款风险并未转移,不满足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条件,公司的会计处理错误。由此导致2011年减少应收账款、短期借款43,631,733.26元;导致2011年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43,631,733.26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43,631,733.26元;同时根据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政策,上述减少的应收账款应补提坏账准备2,181,585.66元,导致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增加2,181,585.66元。
针对以上问题,福建证监局责令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
一是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内控管理水平;规范“三会”运作,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工作,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是加强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纠正前述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四是加强账务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收入确认政策,纠正前述账务核算错误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书》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福建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