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自2012年7月9日起,在代销渠道开通基金转换的业务。
一、适用基金
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1
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2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3
二、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渠道
自2012年7月9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其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办理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业务。
三、转换的基本规则
1. 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帐号内进行。
3.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 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 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先确认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四、转换费率
进行基金转换的投资者,需要承担一定的基金转换费用,基金转换费用包含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五、转换限额
本公司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500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500份,需全额进行转换。如代销机构对基金转换申请其他限定,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六、开通时间
2012年7月 9日
七、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资料。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2年7月4日刊登于平安大华基金公司网站的《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