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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2012-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2-029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华鼎丰睿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投资金额和比例:人民币1.5亿元,占总投资的87.3617%

    3.预期收益: 项目实现投资净收益的20%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12 年6月11日在公司所在地召开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1.5亿元参与深圳华鼎丰睿(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工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投资在董事会的决策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上审议。

    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督促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尽快按照《深圳华鼎丰睿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相关约定,尽快办理合伙企业的设立、工商登记等相关工作。目前,公司合伙企业已正式设立,并已获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合伙性质普通合伙人姓名/名称证件名称及号码住所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占比(%)
    普通合伙人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440301106007977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1700.9901
    有限合伙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320582000054425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15,00087.3617
    有限合伙人李俊琴身份证320107194703******南京市鼓楼区2,00011.6482

    三、合伙协议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华鼎丰睿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3、资金形式: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管理人: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基金规模:人民币1.717亿元

    6、期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五年;根据经营需要,合伙人会议可决定延长经营期限或提前终止

    7、认购费:无认购费

    8、固定管理费:2%/年,项目退出后扣减提取基数

    9、业绩报酬:项目实现投资净收益的20%

    10、流动性限制:期限未满,认购份额不可撤回,但可以协议转让

    11、出资方式:现金认购,自基金设立后一次性全额缴付

    12、投资范围及目标:有限合伙的投资目标为对符合有限合伙投资利益的公司或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者对具有股权特征的债权投资或者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从投资收益中为合伙人获取良好回报。未经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不开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业务。

    13、投资项目要求: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

    (2) 具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经营管理队伍。

    (3) 产品或服务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较强的竞争力。

    (4) 具有较好的成长潜力。

    (5) 产品明晰、财务管理规范。

    (6) 股权价格合理。

    14、投资限制

    有限合伙的投资行为受到如下限制:

    (1) 投资不得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

    (2) 不得投资与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业务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或董事会成员存在利益关联的项目。

    (3) 不得对外借款、对外提供担保。

    (4) 不得负债经营,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5) 单个投资项目金额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6) 单个投资项目金额不超过被投资公司股权的20%。

    (7) 超出(5)、(6)规定比例或金额的限制,需要经合伙人会议通过。

    (8) 不得投资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

    (9) 不得投资二级市场公开交易股票、开放或封闭式基金等。但被投资公司上市后本有限合伙企业所持被投资公司股份未转让部分及配售部分除外。

    (10)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15、现金管理

    有限合伙的全部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只能以被动投资方式进行管理,不能用于不动产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不得投资二级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开放或封闭式基金等(货币基金除外)。

    但是以下情形除外:被投资公司上市后,本有限或企业所持有被投资公司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

    16、举债限制

    有限合伙存续期间内不得为投资行为而举借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等或有债务。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政府提倡的加快转型升级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并结合现有市场情况,公司积极响应,在基本完成提档升级的情况下,逐步增加投资渠道,扩大经营范围,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增加利润增长点。

    目前,公司正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该募投项目引进的先进设备在公司所属领域中已处于领先地位,生产的产品属于高端产品,不但可以顶替国外进口,而且还能满足国外高端客户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公司决定扩大投资领域,增加利润增长点,为此,经与深圳华鼎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鼎投资”)商量沟通,公司决定用自有资金出资15,000万元投资参与深圳华鼎丰睿(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目前PE投资属于市场较为认可,风险较小的一种投资方式,该投资虽然投资周期较长,但投资风险较小,投资收益较为稳定。上述合伙基金的投资,可以为公司扩大投资领域,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为此,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的基础上,决定投资该合伙基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上市后,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基本竣工,很快就可达到全面投产,公司以期实现产业升级。

    2.公司的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公司对外投资的转型,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的投资发展。

    3.本次投资的基金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为“对符合有限合伙投资利益的公司或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者对具有股权特征的债权投资或者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并且单个投资项目金额不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单个投资项目金额不超过被投资公司股权的20%,可以有效的控制投资的风险性和投资规模,以达到降低风险,取得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六、备查文件

    1、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深圳华鼎丰睿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

    4、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