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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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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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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2-38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复牌交易。

    由余蒂妮女士提议并召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7月4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余蒂妮女士、车学东先生、蒋根福先生、张丽萍女士、谢小铭先生、胥星女士,独立董事万寿义先生、李龙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赫国胜先生因另有要务,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万寿义先生代为表决。会议有表决权总数为9票。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如下:

    一、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1、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特定投资者,数量不超过10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5.34元/股)的90%,即4.81元/股,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余蒂妮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预计不超过37.2亿元,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额。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投入到买卖有价证券、委托理财或借与他人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5、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通过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8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蒂妮回避表决。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余蒂妮或其控制的企业在内的不超过10名(含10名)的特定投资者。除余蒂妮或其控制的企业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符合公司认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除余蒂妮或其控制的企业外,其他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发行取得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此外,为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以上其他特定对象应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任一特定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不得单独或与其他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从而超越实际控制人余蒂妮所控制的对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四、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企业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五、认购方式

    特定对象投资者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拟发行的全部股份。

    六、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9,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该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七、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4.8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量不超过38亿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1、ST博元以35亿元向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东煤业”)增资。增资完成后,林东煤业注册资本将增至60亿元,ST博元将持有林东煤业约58.33%的股权,并成为林东煤业的控股股东。

    ST博元的增资35亿元由林东煤业用于:

    (1)开展龙凤煤矿技改项目、槐子煤矿新建项目、林华煤矿新建项目、林丰煤矿整合等项目,预计15亿元。

    (2)收购林东集团拥有的煤矿资产及贵州省内其他优质煤矿资产,预计15亿元。

    (3)补充林东煤业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预计5亿元。

    2、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共计2.2亿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以不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量为限,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计划投资的金额,不足部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解决。公司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8票赞成,审议并通过《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蒂妮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同日披露的《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2012年7月3日,包括本公司在内的各方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合同主体为:本公司、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北京紫光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紫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同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融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为:2012年7月3日。

    (2)增资方案

    首先由深圳金清华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融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林东集团一起对林东煤业增资。林东集团以资产增资6.825亿元,增资后占公司注册资本的35%;金清华基金以现金增资7.5亿元,增资后占注册资本的30%;中融康投资以现金增资5.175亿元,增资后占注册资本的20.7%。增资实施后,林东煤业注册资本由5.5亿元变更为25亿元。

    上述增资扩股出资全部缴足后,本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35亿元对林东煤业增资,林东煤业再次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250,000万元增加至6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由本公司以货币形式认缴。上述增资扩股完成后,林东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1ST博元350,00058.33%
    2林东集团87,50014.58%
    3金清华基金75,00012.5%
    4中融康投资51,7508.63%
    5北京紫光16,5002.75%
    6石家庄紫光13,7502.29%
    7北京同仁5,5000.92%
    合计600,000100%

    (3)其他事项安排

    1)金清华基金、中融康投资、博元投资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对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尽职调查;同时协议各方同意林东集团对金清华基金、中融康投资、博元投资进行尽职调查,林东集团认为必要时也可对紫光兴业、紫光投资、清华同仁进行尽职调查,被调查方有义务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协议各方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和被调查对象配合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签订正式增资扩股协议。

    2)协议各方应对各自主体资格和授权代表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紫光兴业、紫光投资、清华同仁、金清华基金、中融康投资、博元投资应负责消除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工商事项可能涉及的法律和事实障碍。

    3)该框架协议在报经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同意后,再由协议各方依照合法程序协商签署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

    4)如协议各方最终无法达成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或未能得到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单位批准,则本框架协议自行终止。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8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余蒂妮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蒂妮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二)授权董事会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事项;

    (四)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金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事项作出调整;

    (五)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行政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规定或要求、意见,出现需调整本次收购资产交易价格的情形,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作相应调整;

    (六)根据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结果,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七)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8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蒂妮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2-39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7月4日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2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发出会议通知。公司监事长徐旅先生召集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5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二、以5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方案的议案》。

    三、以5票赞成,审议并通过《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以5票赞成,审议并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五、以5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资扩股协议书>的议案》。

    六、以5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余蒂妮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七、以5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八、以5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2-4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计不超过7.9亿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余蒂妮或其控制的企业拟以现金认购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低于1亿股(含本数),。

    ●余蒂妮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余蒂妮回避表决。

    ●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不会形成新的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7月4日。

    2、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余蒂妮。

    3、交易标的: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不低于1亿股(含本数)。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开始后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确认函》(以下称“《确认函》”)的方式提请认购人确认具体认购数量,认购人在《确认函》规定的时间或发行人要求的时间在前述认购数量范围内向发行人书面确认具体认购数量。

    4、交易各方关联关系:余蒂妮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董事会审议情况:

    (1)董事会于2012年7月4日以8票赞成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余蒂妮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于2012年7月3日出具事前审核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于2012年7月4日表决同意本次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在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时,涉及关联董事余蒂妮女士的,余蒂妮女士均按规定回避表决,该等议案由公司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充分表明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资产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姓名余蒂妮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最近5年内的职业及职务2001年10月-2008年1月就职于东京兵兼(珠海保税区)仓储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执行经理;2009年9月15日-12月2日、2010年4月1日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3月15日至今,担任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8日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总计不超过7.9亿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余蒂妮或其控制的企业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低于1亿股(含本数),公司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开始后以《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确认函》(以下称“《确认函》”)的方式提请认购人确认具体认购数量,认购人在《确认函》规定的时间或发行人要求的时间在前述认购数量范围内向发行人书面确认具体认购数量。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不低于1亿股(含本数)。

    2、交易价格:公司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4.8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余蒂妮或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3、交易结算方式:余蒂妮或其控制的企业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合同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发行费用后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关联人在交易中未占有权益。

    5、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余蒂妮或其控制的企业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余蒂妮或其控制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6、合同签署日期:2012年7月4日,合同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本协议。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7、交易价格的制定依据: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8、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票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股票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该股票认购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该股票认购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目的:顺利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确保公司控制权不发生变更。

    2、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充分表明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资产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交易完成后,不会形成新的关联交易,不构成同业竞争。

    六、独立董事意见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在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时,涉及关联董事余蒂妮女士的,余蒂妮女士均按规定回避表决,该等议案由公司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充分表明了其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资产项目发展前景的信心,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2、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博元 公告编号:临2012-41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博元”、“公司”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量不超过3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37.2亿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向林东煤业增资35亿元。增资完成后,林东煤业注册资本将增至60亿元,公司将持有林东煤业约58.33%的股权,并成为林东煤业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增资35亿元由林东煤业用于:

    (1)开展龙凤煤矿技改项目、槐子煤矿新建项目、林华煤矿新建项目、林丰煤矿整合等项目,预计15亿元。

    (2)收购林东集团拥有的煤矿资产及贵州省内其他优质煤矿资产,预计15亿元。

    (3)补充林东煤业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预计5亿元。

    2、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共计2.2亿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以不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量为限,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计划投资的金额,不足部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解决。公司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向林东煤业增资,成为林东煤业控股股东,为公司注入煤炭资源类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的业务转型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将向林东煤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林东煤业的控股股东,通过林东煤业开展煤炭开采和经营活动。在此基础上,公司将以林东煤业为发展平台,在贵州省布局煤炭生产、收购和兼并,推进公司的产能扩张,充实公司的煤炭资源储备,发展成为在贵州省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优质能源公司。

    公司增资林东煤业取得控股权之后,将以此作为公司发展的大方向和公司发展的良好契机,并由此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向林东煤业增资,实现对林东煤业的控制,将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资产质量、改善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并借助于林东煤业的平台强化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部分资金将用于林东煤业的收购项目、技改及新建等项目,将提高林东煤业的未来资源储量和年均产能

    林东煤业目前产能为180万吨/年。在完成林东煤业的两次增资以后,林东煤业对目前下属龙凤煤矿进行技改、对槐子煤矿进行新建、对林华煤矿进行新建、对林丰煤矿进行整合等项目,收购贵州省内其他优质煤炭资源,争取未来5年内达到产能500万吨/年。以上收购、新建及技改项目预计需要资金约30亿元。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5亿元将有利于扩大林东煤业的生产规模,夯实资产质量,提高经营效益。

    通过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完成对林东煤业增资将有利于缓解林东煤业收购项目、新建及技改项目的资金压力,并且推进林东煤业收购、新建及技改项目的按期顺利进行,保障林东煤业在贵州省的行业地位,增强其市场竞争力,从而有利于ST博元的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未来长远发展。

    (3)受益于国家和贵州省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依托于林东煤业的平台在贵州省战略布局,从长期规划上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7号)的指导意见和精神,贵州省作为全国的第五大煤炭资源储量大省将在《贵州省煤炭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预定目标下,在全省开展煤炭资源整合,有利于中大型煤矿的长期发展。公司完成对林东煤业的收购后,能够依托于林东煤业的平台在贵州省提前布局,受益于贵州省煤炭资源整合政策,对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战略规划具有重大意义。

    (4)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偿还逾期债务,降低财务风险,恢复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截至2011年12月31日,ST博元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率达到90.87%,公司逾期借款及债务1.89亿元,财务费用3,811.74 万元。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率已经处于非常高的水平,财务风险较大。同时,由于逾期借款及债务不能归还,由此产生的欠息、罚息及逾期利息金额较大,直接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1 年内,公司利用股改业绩承诺补偿资金解决了部分逾期债务问题。2012 年度,公司拟继续积极与债权人磋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债务问题,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逾期债务不确定性因素。但是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仍存在逾期借款及债务1.89亿元。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财务结构趋于合理。同时,公司将利用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2亿元,实现降低财务费用和消除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逾期债务不确定性因素的目的,逐渐恢复公司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量不超过38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37.2亿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向林东煤业增资35亿元。增资完成后,林东煤业注册资本将增至60亿元,公司将持有林东煤业约58.33%的股权,并成为林东煤业的控股股东。

    公司的增资35亿元由林东煤业用于:

    (1)开展龙凤煤矿技改项目、槐子煤矿新建项目、林华煤矿新建项目、林丰煤矿整合等项目,预计15亿元。

    (2)收购林东集团拥有的煤矿资产及贵州省内其他优质煤矿资产,预计15亿元。

    (3)补充林东煤业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预计5亿元。

    2、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共计2.2亿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以不超过项目资金需求量为限,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计划投资的金额,不足部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解决。公司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和实际情况,对上述单个或多个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向林东煤业增资35亿元,取得林东煤业约58.33%的股权

    1、林东煤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兴燕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5亿元

    公司住所:贵阳市乌当区金华镇

    公司类型: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矿产品经营、原煤开采(仅限分支机构办理登记)、煤炭的购销。

    2、林东煤业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2007年10月29日,林东集团召开了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同意林东集团组建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林东煤业为林东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

    根据2007年10月29日林东集团第一届第五次董事会及2007年11月15日贵州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设立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黔国资复改革[2007]84号),林东集团设立全资子公司“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5亿元,其中货币出资6,000万元,实物出资9,000万元。林东集团用于出资的实物资产已经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黔汇隆评报字[2007]第20号)的评估确认,并向国资委进行了备案,取得了《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备案表》(黔国资评备[2007]10号)。林东煤业的设立已经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黔汇隆会验字[2007]第31号)所确认。

    2008年10月8日,林东煤业向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将经营范围由“矿产品经营”变更为“矿产品经营、原煤开采、煤炭购销”。

    (2)第一次增资

    2010年7月6日,根据贵州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和章程的批复》(黔国资复改革[2010]40号)及林东煤业的股东会决议,林东煤业增加注册资本至5.5亿元,增资完成后,林东集团合计以实物出资1.925亿元,紫光兴业以货币出资1.65亿元,紫光投资以货币出资1.375亿元,清华同仁以货币出资0.55亿元。此次增资后,林东煤业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货币(万元)实物(万元)
    林东集团 19,25019,25035.0%
    紫光兴业16,50016,50030.0%
    紫光投资13,75013,75025.0%
    清华同仁5,5005,50010.0%
    合计35,75019,25055,000100%

    林东煤业此次增资已经贵州汇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黔汇隆会验字[2010]第12号)所确认。

    (3)第二次增资

    为扩大林东煤业资本实力,增强后续发展潜力,ST博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林东煤业进行增资前,为扩大林东煤业资本实力,增强后续发展潜力,其中林东集团以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增资6.825亿元,金清华基金以现金出资7.5亿元,中融康投资以现金出资5.175亿元。

    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林东煤业股权结构将变为: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货币(万元)实物(万元)
    林东集团 87,50087,50035.0%
    紫光兴业16,50016,5006.6%
    紫光投资13,75013,7505.5%
    清华同仁5,5005,5002.2%
    金清华基金75,00075,00030.0%
    中融康投资51,75051,75020.7%
    合计162,50087,500250,000100%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以上增资事项已获得林东煤业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与2012年7月3日签订了《增资扩股框架协议》。该事项尚需取得贵州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3、林东煤业资产和经营情况

    (1)主要资产及持有证照情况

    在完成对林东煤业的第二次增资后,林东煤业的主要资产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主要为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为煤矿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房屋建筑物、井巷工程和设备。

    1)龙凤煤矿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C5200002011111120121024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1年8月至2019年12月;采矿权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赵兴燕);矿山名称: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龙凤煤矿;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区面积:7.1235平方公里。

    贵州省煤炭生产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205224240030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8月15日(据了解,此处为发证机关笔误,已通过2011年度审查);生产能力:30万吨/年。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黔)MK安许证字[0466]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11年7月18日至2014年7月17日;主要负责人:陈余;许可范围:煤炭开采。

    2)林华煤矿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5200000820099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8年2月至2020年1月;采矿权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赵兴燕);矿山名称: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林华煤矿;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60万吨/年;矿区面积:11.3172平方公里。

    由于林华煤矿目前正在建设中,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尚未竣工验收,故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3)桐梓煤矿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5200000820110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采矿权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赵兴燕);开采矿种:煤;生产规模:45万吨/年;矿区面积:2.3275平方公里。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黔)MK安许证字[0160]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09年6月2日至2012年6月2日;许可范围:无烟煤开采。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颁发的205203220027号《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07年8月15日至2085年8月15日;生产能力:15万吨/年。

    4)南山煤矿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C5200002012031120124213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至2021年12月;采矿权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赵兴燕);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区面积:2.3771平方公里。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颁发的205201220028号《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07年8月15日至2029年8月15日;生产能力:20万吨/年。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黔)MK安许证字[064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12年1月13日至2015年1月12日;主要负责人:陆光灿;许可范围:煤炭开采。

    5)黄家庄煤矿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C520000201003112005752号《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0年3月至2020年3月;采矿权人: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赵兴燕);矿山名称: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黄家庄煤矿;开采矿种:煤;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区面积:6.7911平方公里。

    贵州省煤炭生产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205225260029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2007年8月15日至2046年8月15日;生产能力:30万吨/年。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黔)MK安许证字[0592]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11年12月16日至2014年12月15日;主要负责人:张建国;许可范围:无烟煤开采。

    6)林丰煤矿

    由于林丰煤矿将与相邻的林东集团红林煤矿进行整合,目前林丰煤矿已被注销采矿权,范围合并至红林煤矿。

    7)槐子煤矿

    槐子煤矿目前正在建设中。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黔发改能源[2012]57号《关于桐梓县槐梓煤矿(60万吨/年)工程项目核准的通知》。

    (2)资源储量

    根据初步估计,林东煤业目前的保有资源储量为约2.3亿吨。

    1)龙凤煤矿

    根据2008年12月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七四队编制的《贵州省金沙县龙凤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黔国土资储备字[2009]106号《关于<贵州省金沙县龙凤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龙凤煤矿的保有资源储量为6,492.00万吨。截至2012年5月31日,龙凤煤矿剩余保有储量6,297.45万吨。

    2)林华煤矿

    根据2004年5月林东矿务局编制《贵州省金沙县林华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黔国土资储函[2004]53号《关于印发<贵州省金沙县林华二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的函》,林华煤矿的保有资源储量为6,530.60万吨。截至2012年5月31日,林华煤矿剩余保有资源储量为6,530.60万吨。

    3)桐梓煤矿

    根据2008年8月10日贵州省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桐梓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出具的黔国土资储备字[2009]10号《关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桐梓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桐梓煤矿的保有资源储量为7,381.00万吨。截至2012年5月31日,桐梓煤矿剩余保有资源储量为1115.94万吨。

    4)南山煤矿

    根据2008年5月贵州省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贵州省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山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9月16日出具的黔国土资储备字[2008]803号《关于<贵州省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南山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南山煤矿的保有资源储量为1,555.00万吨。截至2012年5月31日,南山煤矿保有资源储量为1,455.29万吨。

    5)黄家庄煤矿

    根据2005年11月林东矿务局编制的《贵州省贵阳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黄家庄煤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安顺市国土资源局文件安国土资通[2005]198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平坝县黄家庄煤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黄家庄煤矿的保有资源储量为1805.00万吨。截至2012年5月31日,黄家庄煤矿保有资源储量为1,612.69万吨。

    6)林丰煤矿

    根据当地政府要求,林丰煤矿与相邻的林东集团红林煤矿进行整合,相应的手续正在办理中,目前没有进行生产,相关整合各方所占权益比重尚未确定。根据原资料,两矿合计保有资源储量约10,355.60万吨。

    7)槐子煤矿

    根据2008年8月10日贵州省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槐子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文件出具的黔国土资储[2009]11号《关于<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槐子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槐子煤矿的保有资源储量为5,281.00万吨。截至2012年5月31日,槐子煤矿保有资源储量为5,281.00万吨。

    (3)经营情况

    在2010年林东集团、紫光兴业、紫光投资和清华同仁完成对林东煤业的增资后,林东煤业的煤炭开采业务由于注入新的资金,使得下属各个煤矿逐渐开始运营和投产。2011年,林东煤业实现营业收入207,582,999.08元,营业成本为139,453,007.94元,营业利润为26,543,458.49元,利润总额为27,753,976.55元,净利润为24,638,240.01元。

    2012年1月至5月,由于林东煤业的龙凤煤矿、林华煤矿、林丰煤矿等均为了准备或进行技改、新建或整合等事项,大部分时间处于停产阶段,从而导致在2012年1月至5月林东煤业的原煤产量存在较大幅度下降,利润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截至2012年5月31日,林东煤业的总资产为732,394,243.70元,净资产为589,566,230.80元。2012年1月至5月,林东煤业实现营业收入210,480,834.65元,营业成本为139,453,007.94元,营业利润为6,677,805.57元,利润总额为6,247,437.48元,净利润为6,247,437.48元。

    4、林东煤业财务状况

    截至2012年5月31日,林东煤业近一年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2年5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318,915,728.81327,283,579.0
    非流动资产413,478,514.89387,044,731.5
    其中:固定资产167,542,282.75168,393,887.5
    在建工程213,827,309.06186,745,244.0
    无形资产203,323.08 
    资产总计732,394,243.70714,328,310.5
    流动负债142,828,012.90135,470,098.7
    负债合计142,828,012.90135,470,098.7
    股东权益合计589,566,230.80578,858,211.8
    项目2012年1~5月2011年度
    营业收入210,480,834.65207,582,999.08
    利润总额6,247,437.4827,753,976.55
    净利润6,247,437.4824,638,240.01

    5、林东煤业资产评估情况

    (1)林东煤业资产评估范围、方法和结果

    1)林东煤业资产评估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为林东煤业本部及下属黄家庄煤矿、林丰煤矿、林华煤矿、龙凤煤矿、南山煤矿、桐梓煤矿、槐子煤矿全部资产与负债。其中黄家庄煤矿、林华煤矿、龙凤煤矿、南山煤矿、桐梓煤矿、林丰煤矿为林东煤业100%控股煤矿,槐子煤矿占股51%。

    根据林东煤业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其中非流动资产主要为为煤矿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井巷工程、在建工程、机器设备、车辆、电子设备等,不包含采矿权、土地使用权。

    2)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本项目资产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5月31日。

    3)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特别事项说明

    a、林东煤业下属各矿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各矿所在土地均为租用。

    b、林东煤业下属各矿部分经营性资产为向林东集团租赁。

    c、部分资产处于矿井下,无法进行详细的清查盘点工作。

    4)评估方法

    鉴于林东煤业2012年5月31日资产尚不完整,且龙凤煤矿、林华煤矿、林丰煤矿、槐子煤矿在技改期间,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5)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林东煤业股东全部权益预评估价值为5.85亿元。

    (2)为扩大林东煤业资本实力,增强后续发展潜力,林东煤业将进行增资。其中林东集团拟以实物、无形资产等资产增资6.825亿元,金清华基金拟以现金出资7.5亿元,中融康投资拟以现金出资5.175亿元。该增资事项完成后,林东煤业注册资本25亿元,实收资本25亿元,评估预估值为25.35亿元。

    (3)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公告中对资产定价的合理性进行讨论与分析。

    6、ST博元增资协议

    2012年7月3日,ST博元与林东集团、林东煤业、金清华基金、紫光兴业、紫光投资、清华同仁、中融康投资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合同主体为:ST博元、林东集团、林东煤业、金清华基金、紫光兴业、紫光投资、清华同仁、中融康投资。

    签订时间为:2012年7月3日。

    (2)增资价款

    第二次增资扩股出资全部缴足后,林东煤业再次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由250,000万元增加至6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均由ST博元以货币形式认缴。ST博元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林东煤业进行增资,以募集资金35亿元对林东煤业增资,林东煤业注册资本扩大到60亿元。

    (3)其他事项安排

    1)金清华基金、中融康投资、博元投资可以根据需要开展对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尽职调查;同时协议各方同意林东集团对金清华基金、中融康投资、博元投资进行尽职调查,林东集团认为必要时也可对紫光兴业、紫光投资、清华同仁进行尽职调查,被调查方有义务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协议各方根据尽职调查情况和被调查对象配合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签订正式增资扩股协议。

    2)协议各方应对各自主体资格和授权代表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紫光兴业、紫光投资、清华同仁、金清华基金、中融康投资、博元投资应负责消除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工商事项可能涉及的法律和事实障碍。

    3)该框架协议在报经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单位同意后,再由协议各方依照合法程序协商签署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

    4)如协议各方最终无法达成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或未能得到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单位批准,则本框架协议自行终止。

    7、林东煤业对外担保情况

    据了解,林东煤业目前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况。

    8、林东煤业股权冻结情况

    根据2011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高民初字第18号文件,清华同仁、紫光兴业、紫光投资对林东煤业持有的合计65%的股权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三)ST博元向林东煤业增资35亿元的投资项目

    ST博元在完成对林东煤业增资后,ST博元将持有林东煤业58.33%股权。为了提高林东煤业的资源储备和产能,提高林东煤业的经营业绩,ST博元于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款项35亿元将用于林东煤业用于龙凤煤矿技改项目、槐子煤矿新建项目、林华煤矿新建项目、林丰煤矿整合等项目,预计15亿元;收购林东集团拥有的煤矿资产及贵州省内其他优质煤矿资产,预计15亿元;补充林东煤业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预计5亿元。

    1、开展林东煤业用于龙凤煤矿技改项目、槐子煤矿新建项目、林华煤矿新建项目、林丰煤矿整合等项目,预计15亿元

    (1)龙凤煤矿技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5200000820098《采矿许可证》,龙凤煤矿有效期限自2008年2月至2019年12月,生产规模:30万吨/年。经过技改以后,龙凤煤矿的生产规模将达到90万吨/年。

    根据该技改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预计投资4.67亿元,目前已投入2.56亿元,尚需用募集资金投入2.11亿元。

    2)立项、核准及备案情况

    林东煤业龙凤煤矿已通过贵州省能源局文件《关于对龙凤煤矿(30改90万吨/年初步设计的批复》(黔能源发[2010]78号)的批复。目前,龙凤煤矿已委托进行技改环境影响评价,准备申报;安全评价报告已经完成,目前正待省主管部门的批复。

    (2)槐子煤矿新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槐子煤矿项目预计总投资7.01亿元,目前已投入0.56亿元,尚需投入资金6.45亿元。

    2)立项、核准及备案情况

    槐子煤矿已获得贵州省发改委《关于槐子煤矿60万吨/年初步设计的批复》(黔发改能源[2012]1230号),

    (3)林华煤矿新建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关于对林华二矿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黔煤规字[2003]360号),林华煤矿的矿井设计能力为30万吨/年,初步设计批复投资为2.39亿元,已经投入资金1.55亿元,尚需投入资金0.84亿元。

    2)立项、核准及备案情况

    林华煤矿新建项目已经获得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关于对林华二矿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黔煤规字[2003]360号)的批复以及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林华煤矿(原林华二矿)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黔能源发[2010]288号)的批复。

    (4)林丰煤矿整合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林丰煤矿与林东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红林煤矿相邻,为了更好的开采煤炭资源和充分提高煤炭开采效率,林丰煤矿与红林煤矿将整合为一个煤矿,两矿整合后的产能将达到90万吨/年。该整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投资为4.25亿元,目前已投入150万元,尚需投入4.23亿元。此外,在林丰煤矿整合项目中,林东煤业拟收购红林煤矿其他股东部分股权,尚需部分资金。

    2)立项、核准及备案情况

    该整合项目目前已获得贵州省能源局文件《关于对贵州林东煤业发展有限公司红林煤矿(整合)初步设计的批复》(黔能源发[2012]175号)的批复。

    2、收购林东集团拥有的煤矿资产及贵州省内其他优质煤矿资产,预计约15亿元

    3、补充林东煤业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预计需要资金约5亿元。

    (四)偿还公司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2.2亿元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借款189,318,972.50元全部逾期。一方面为了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另一方面偿还逾期借款及债务有利于恢复公司的商业信誉,当公司在未来具有融资需求时,降低债务融资的不确定性。

    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已经基本剥离,短期偿债能力较弱;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通过补充部分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后续债务融资提供良好的保障。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我国能源结构特性决定了煤炭行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

    我国是世界煤炭第一生产大国和第一消费大国,2011年我国煤炭产量占世界的50%左右,我国煤炭消费量占世界的48%左右。我国能源结构的特点是富煤贫油,相对于石油和天然气,煤炭在我国既具有储量优势,又具有成本优势,且分布也最广泛,因此煤炭是我国战略上最主要和最可靠的能源。长期以来,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存量中一直占据绝对主导地位。

    从煤炭行业的发展形势来看,世界煤炭需求总量增加,发达经济体煤炭需求平稳,新兴经济体煤炭需求增长,我国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煤炭消费量还将持续增加。2010年世界煤炭消费量50.8亿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加7.8亿吨标准煤,其中我国占增量的91%。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从 2000 年至 2011年,我国煤炭消费总量年复合增长率达12.13%,国内煤炭的战略地位将愈显重要,预计这一增长趋势在短期内将持续。

    在未来可以预见的时间内,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难以改变。由我国近几年煤炭工业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我国煤炭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煤炭用途的扩展,国内煤炭资源的战略地位愈显重要。此外,随着全球步入能源紧缺时代,以及我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受到我国石油资源保有量的限制,国内石油供需缺口持续扩大,造成我国对进口原油的依存度增大。

    因此,在国内石油供需缺口日益增大,对外依存度逐年提高的背景下,煤炭作为对石油具有一定替代效应的能源,其比价优势逐渐凸显,产业价值逐步得到认可,大力发展我国煤炭工业,充分有效利用煤炭资源,将有助于缓解我国面临的石油资源相对短缺的局面,对我国经济的平稳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由此看来,我国的能源结构特性决定了我国的煤炭产业具有可预期的持续发展前景。

    (二)国家的煤炭产业布局和贵州省的煤炭资源禀赋决定了在贵州省开展煤炭生产经营具有良好盈利前景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我国煤炭开发的总体布局是“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我国西部地区是神东、陕北、黄陇、宁东和云贵等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煤炭资源储备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国家的煤炭开发总体布局要求西部提取提高供应能力,增加调出量。从煤炭工业发展的建设布局上,“十二五”新开工规模7.4亿吨/年,其中西部地区重点开发建设,新开工规模5.3亿吨/年,占全国的71.7%;从生产布局上,2015年实现煤炭产量39亿吨,其中西部煤炭产量20.9亿吨,占全国的53%;从调运平衡上,山西、陕西、内蒙古、宁夏、甘肃、云南、贵州、新疆为我国煤炭产业的调出区,到2015年,煤炭调出省区净调出量达到16.6亿吨。

    贵州省位于我国的煤炭资源丰富西部地区,是国家大型煤炭基地云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我国煤炭产业布局的调出区。贵州省煤炭资源丰富、分布集中,全省煤炭保有资源储量549亿吨,占云贵煤炭基地总量2/3以上。全省煤种齐全,包括褐煤、气煤、肥煤、焦煤、瘦煤、贫煤、无烟煤;煤质较好,主要以中灰、低~中硫、高发热量为主,低硫煤占总量的1/3,中、低硫煤占总量的72%以上。目前全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为34.7%,尚未利用的资源量达386.5亿吨。贵州省煤层埋藏较浅、易开发,大部分探明储量在垂深500米以浅,大多适宜机械化开采,适宜建设大中型现代化矿井;水资源丰富、人均占有率高,为煤炭资源开发和延伸煤基产业链提供了有利条件。

    《贵州省煤炭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预计到2015年全省煤炭总需求为21,240万吨(含调出量),但按照现有煤矿建设规划和在籍矿井及在建煤矿产量安排,2015年全省煤矿产量将达到18,233万吨,供需缺口超过3,000万吨。“十二五”期间,贵州省将积极争取国家在煤炭总量控制指标和煤矿建设项目审批上给予更大支持,加大煤炭资源勘查投入,提高资源保障程度,并科学规划、合理设置矿业权,促进煤炭资源规模开发、集约生产,以满足全省的煤炭总需求。

    在国家的煤炭产业布局向西部地区倾斜的规划背景下,凭借贵州省的资源禀赋,同时考虑到贵州省为了满足煤炭资源缺口对煤炭产业发展的支持,贵州省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非常广阔的盈利前景。

    (三)贵州省煤炭行业资源整合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1年发布的《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我国将继续培育大型煤炭集团,鼓励兼并重组。

    为了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47号),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减少企业数量,特别是减少小煤矿数量,扩大企业规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到2013年底,全省煤矿企业集团控制在200个以内,形成一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特大型煤炭旗舰企业集团,2个年生产能力3,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3个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级以上,10个产量500万吨级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使年产量500万吨级以上的煤炭企业集团控股生产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煤炭总产量的60%以上。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到2013年底分别达到45%和70%以上,到2015年底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2015年全省煤炭产能3.0亿吨、原煤产量2.5亿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林东煤业并向林东煤业进行增资,是公司从保护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对国内煤炭行业未来发展的前瞻决断下所做的战略性布局。公司收购完成后,将借助于林东煤业的煤炭企业平台,在贵州省开展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大方向和大背景下,对现有煤矿进行改扩建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同时,积极进行煤炭资源整合,进一步拓展公司煤炭资源,增加资源储备和煤炭产量,强化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开展煤炭集约化生产,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标煤炭资源是公司向煤炭业务转型、并通过增资进行煤矿收购、技改和整合等,将林东煤业发展为省内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煤炭企业,努力发展成为贵州省煤矿企业整合资格主体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参与贵州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步,是公司进军煤炭行业并在该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战略布局,将极大地改善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未来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