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账户采取限制措施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感谢您选择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为了充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我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如您是自然人投资者且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件已过期或即将过期、或您是机构投资者且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相关证照到期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年检,请您在2012年10月1日前或相关证件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办理更新手续。
如果您是境内自然人,身份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如果您是境外自然人,身份证件为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香港、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
如果您是机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为在有效期内经当年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经当年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以及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控股股东(公司章程或验资报告)及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文件,以及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如您无法在2012年10月1日前或相关证件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更新手续,请您在此期间以书面方式(信函或传真)将您无法办理更新的合理理由及预计办理完成的时间点告知我公司开户营业部,我们将根据您的情况作相应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对于在上述期间内未办理证件更新手续且未申请延期更新的证件过期客户账户,我公司可采取限制资金转出,限制办理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柜台业务措施,直至您办理了更新手续。
四、如果您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呼叫中心。
我公司对因此而给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请咨询您的开户营业部(咨询电话详见公司网站)或致电我公司呼叫中心。
我公司网站http://www.stocke.com.cn
呼叫中心热线:0571-967777
特此公告。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