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5版)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农、林、牧、渔业 | - | - |
| B 采掘业 | - | - |
| C 制造业 | - | - |
| C0 食品、饮料 | - | - |
| C1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 C2 木材、家具 | - | - |
| C3 造纸、印刷 | - | - |
| C4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 | - |
| C5 电子 | - | - |
| C6 金属、非金属 | - | - |
| C7 机械、设备、仪表 | - | - |
| C8 医药、生物制品 | - | - |
| C99 其他制造业 | - | - |
| D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 E 建筑业 | - | - |
| F 交通运输、仓储业 | - | - |
| G 信息技术业 | - | - |
| H 批发和零售贸易 | - | - |
| I 金融、保险业 | - | - |
| J 房地产业 | - | - |
| K 社会服务业 | - | - |
| L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 M 综合类 | - | - |
| 合计 | - | -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国家债券 | 272,942,000.00 | 15.76 |
| 2 | 央行票据 | - | - |
| 3 | 金融债券 | 327,697,000.00 | 18.92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327,697,000.00 | 18.92 | |
| 4 | 企业债券 | 2,123,898,839.19 | 122.61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 6 | 中期票据 | 103,040,000.00 | 5.95 |
| 7 | 可转债 | - | - |
| 8 | 合 计 | 2,827,577,839.19 | 163.23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122115 | 11华锐01 | 1,950,000 | 195,390,000.00 | 11.28 |
| 2 | 110021 | 11附息国债21 | 1,700,000 | 172,482,000.00 | 9.96 |
| 3 | 1180171 | 11东方财信债 | 1,300,000 | 130,728,000.00 | 7.55 |
| 4 | 122780 | 11长高新 | 1,200,000 | 121,800,000.00 | 7.03 |
| 5 | 122126 | 11庞大02 | 1,200,000 | 120,000,000.00 | 6.93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序号 | 名 称 | 金 额(元) |
| 1 | 存出保证金 | 250,000.00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7,626,020.38 |
| 3 | 应收股利 | - |
| 4 | 应收利息 | 38,933,640.69 |
| 5 | 应收申购款 | - |
| 6 | 其他应收款 | - |
| 7 | 待摊费用 | 73,046.65 |
| 8 | 合计 | 66,882,707.72 |
(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表述部分
十六、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1月23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2年3月31日。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 2011/11/23- 2011/12/31 | 0.97% | 0.11% | 0.87% | 0.11% | 0.10% | 0.00% |
| 2012/01/01- 2012/03/31 | 2.86% | 0.10% | 0.22% | 0.05% | 2.64% | 0.05% |
|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11/23)-2012/03/31 | 3.86% | 0.10% | 1.10% | 0.08% | 2.76% | 0.02% |
十七、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9月28日公告的《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一、重要提示”部分,增加了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时间要求;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管理基金规模的变化,对基金管理人的注册资本金、股东概况、部门组成等进行了更新;
3、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情况,对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的基本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进行了更新;
4、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根据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的变化,更新了部分部门的职责;
5、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内容做了相应的更新;
6、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新的代销机构;
7、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变更了经办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
8、在“六、基金份额的分级”部分,增加了丰利B上市交易的时间;
9、在“六、基金的募集”部分,增加了基金募集结果的描述;
10、在“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11、在“九、丰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12、在“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13、在“十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部分,更新了本基金丰利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时间;
14、在“十五、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按有关规定补充了本基金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15、在“十六、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数据,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16、在“二十八、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对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进行了补充。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