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2—039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于2012年7月6日(星期五)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7月5日—2012年7月6日 。
本次会议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总计 18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842992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0.9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813150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0.8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9842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350 %)。公司 5 名董事、 1 名监事、 2 名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开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控股子公司天奇精工财务资助金额的议案》, 同意 68296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8055% ,反对 133101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 68294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8026% ,反对 135001 股,弃权 10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同意 68302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8144% ,反对 119900 股,弃权 7101 股;
4、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 68296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99.8056% ,反对 119900 股,弃权 13101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丁明明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