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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2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乌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35%(该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3%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7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四)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六)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八)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7月9日。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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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1947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乌市南湖路西一巷10号
法定代表人:朱刚
联系人:尹伟戈、刘淑艳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南湖路西一巷10号
联系电话:0991-4669273
传真:0991-4669273
邮政编码:830063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何涛、李昕、黄美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5B
联系电话:010-66299505、010-66299532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联系电话:010-57601920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三)分销商
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周涛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4层
联系电话:010-63081063
传真:010-63081061
邮政编码:100031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叶海钢、姚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大街6号EXCEL大厦606单元
联系电话:010-66213900-313
传真:010-66290700
邮政编码:100033
三、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田鹏、李杨
联系电话:010-88170738、88170735
传真:010- 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208-210室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联系人:龚倩
联系电话:010-88827799
传真:010-888018737
邮政编码:100048
五、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联系人:葛天翔、朱娴贤
联系电话:021-63504376-867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六、债权代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7号
法定代表人:林舒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991-2357739
传真:0991-2333377
邮政编码:830002
七、发行人律师:新疆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
住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93号新融大厦899室
负责人:蔺疆
联系人:米文、王永宏
联系电话:0991-2845118
传真:0991-2845116
邮政编码:830002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乌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9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设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年末分别按照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35%(该利率根据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63%确定,Shibor 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7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2年7月13日止。
九、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2年7月9日。
十、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9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一、计息期限:自2012年7月9日起至2019年7月8日止。
十二、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设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年末分别按照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三、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四、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六、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七、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十八、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九、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一、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的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无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参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者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若需)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交易流通(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与发行人及相关方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包括《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若需)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做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每名债券持有人应被支付的利息按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4、5、6、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按元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乌市南湖路西一巷10号
法定代表人:朱刚
注册资本:26.33亿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工商注册号:650100050160465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从事城市建设投资、融资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受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开展城市建设项目和其他国有资产投资及咨询服务,接收政府城市建设资金,进行有偿使用。
公司拥有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城投城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城市供排水、客运服务、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城市集中供热、广告经营等领域。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6.33亿元,资产总额549.45亿元,负债总额385.0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9.24亿元,资产负债率70.09%。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亿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公司最初成立于1994年10月,当时隶属于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单位性质为自收自支的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2000年3月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挂“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牌子。2004年5月,为深化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公司10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公司是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代表乌鲁木齐市政府进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投资的企业法人。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设股东会,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总经理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由六名成员组成。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执行股东的决定;拟订和修订公司章程;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发展计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公司的薪酬制度;审批公司总经理提出的机构设置方案和人员编制方案;决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股东授予董事会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两名。公司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检查公司经营效益和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作等情况;对董事会、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要求董事和经理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或部门报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日常行政和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报告;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报董事会批准;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发行人董事、监事均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权利和义务,参与了发行人重大经营决策,在完善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及监督内部财务报告程序和管理政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总体来看,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
(二)组织结构
公司在组织结构方面遵循高效、精简的原则,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及需要设置了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和党办、纪检监察室等常设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之间在业务开展中既保持相互的独立性又保持协作的顺畅性。
公司目前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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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1年底,公司拥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10家,其中8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城投城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盛天隆投资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河西水务有限公司、新疆红光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乌鲁木齐市金苗园园林种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各子公司情况如下:
表9-1 发行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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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一)我国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现状及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及地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强区域交流与协作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其发展一直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扶持。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一直保持稳步发展的态势。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在1.5%-2.2%的增长速度,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人口达6.3亿,比2009年增加约1000万人,全国城镇化率已达到47.50%,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超过了50%,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
经过多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城市基础设施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城市基础设施现状相对于对经济和城市化的需求来说仍有不小的差距。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供给不足。城市基础设施供需矛盾突出,城市基础设施供应能力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2)质量不高。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和服务质量不高,经营机制转换尚未全面展开,市政公用行业效率低下;(3)资金短缺。行业投资缺口大,缺乏稳定、规范的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为了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要求,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促进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国家开辟了城市建设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并参与经营,同时转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既有观念,创新多种商业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国家积极推进市政公用企业改革,鼓励对外开放和对外发展,允许跨地区经营。以上措施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形成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城镇化是我国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随着进一步深化改革,今后一段时期将会是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根据《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到2020年,全国总人口将达14.5亿,城镇人口达8.1-8.4亿,城镇化水平达56%-58%。未来的10-20年间,我国城市人口将处于加速增长时期,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较为强烈,城市基础设施行业具备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行业现状及前景
乌鲁木齐市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全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第二座亚欧大陆桥中西部桥头堡和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全市辖七区一县,总面积1.42万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261.88平方公里,全市常住人口321.21万。201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700亿元,较上年增长17.1%;地方财政收入264.2亿元,增长33.73%,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6.2亿元,增长39.3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44元,增长12.1%;农民人均纯收入8,436元,增长13%。在西部12个首府、省会城市中,乌鲁木齐市综合竞争力位居前列。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先后建成了路桥、供水、供热、供气、安居、环保、绿化等一大批重点基础设施工程,使得城市基础硬件设施明显改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目前,全市公路四通八达,3条国道穿过市区与全疆、全国及周边国家相连,市区主干道河滩快速路与吐乌大高等级公路、乌奎高速公路衔接,外环路现已全线贯通,进一步提高了市区交通通畅能力。同时,乌鲁木齐市以创建旅游名城为契机,不断完善和落实城市规划,坚持旧城改造与新城建设并举,大力推进以改善市容市貌、治理城市污染为重点的城市综合整治步伐,使城市面貌大为改观。
2011年,乌鲁木齐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全年共投入155亿元,实施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项目125个;新(续)建会展大道、外环路东北段等24条道路;新建加气站30座;10座调蓄水池建成投入使用。乌鲁木齐市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应用,城市管理全方位动态监控能力不断提升。同时,全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全年投入40.57亿元,实施了青峰路片区四期、六道湾煤矿片区等2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建房屋1.5万套共154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也不断加大,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07套、廉租房5048套、经济适用房2715套、完成农村安居富民房7566套。
随着乌鲁木齐市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区可开发空间逐步缩减。由于乌鲁木齐市位于天山之间,全市平面面积的58%是高山,只有21%的平面面积可供城市发展,城市发展空间受到严重限制。“乌昌经济一体化”的提出、实施和推进为乌鲁木齐市的发展赢得了新的战略契机。
昌吉回族自治州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下辖行政区之一。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东邻哈密地区,西接石河子市,南与吐鲁番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毗连,北与塔城、阿勒泰地区接壤,东北与蒙古国交界,边境线227.3公里,是古代举世闻名的“丝绸之路”新北道通往中亚、欧洲诸国的必经之路。昌吉州地处天山北坡经济带的核心区域,从东西北三面环抱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其面积9.7万平方公里,是乌鲁木齐市的6.8倍,广阔的地域面积为乌鲁木齐市经济发展提供了空间条件;昌吉州建有乌拉斯台国家一类季节性口岸和亚中商城国家二类通商口岸;昌吉州首府昌吉市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另外,昌吉州的水土光热以及矿产资源非常丰富,新疆煤炭预测总储量2.19万亿吨,占全国的40%,其中昌吉州煤炭储量约7千亿吨,占新疆的1/3、全国的12.8%。克拉玛依油田后期勘探开发的油气田主要在昌吉州境内,石油、天然气的能源优势非常显著。
2004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布,在不涉及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提下,成立乌昌党委,负责推进乌昌经济一体化。“乌昌经济一体化”的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及阜康市、米泉市、五家渠市等五个地、州、市,其基本原则为:财政统一、市场统一、规划统一。这三项原则是其有别于国内其它区域经济组织的显著特点,可使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两地取长补短、互补发展,为乌昌地区从原来的商贸旅游型城市向新型工业化城市的发展提供了空间和条件。2005年12月19日,原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昌吉州财政局正式合并成立为乌鲁木齐市昌吉州财政局。2008年12月29日,乌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局、招商局、旅游局领导班子正式组建,乌昌两地四个主要经济管理部门正式合并。乌鲁木齐市与昌吉州主要行政管理部门的合并,冲破了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利益分配难以平衡的瓶颈,为乌昌两地实现互补发展的经济一体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乌昌经济一体化”从区域融合上划分了“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第一步,抓好米东新区的建设发展,先行取得突破,积累成功经验,发挥示范效应,带动乌昌经济的整体推进。第二步,推动乌鲁木齐市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在昌吉、阜康、米泉、五家渠市建立工业园区,充分利用国家级开发区的体制和政策优势,带动整个乌昌地区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第三步,依托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和昌吉工业带,加快昌吉市和头屯河区的融合发展,推动乌昌地区制造业的大发展,并进一步统一该地区的规划建设,使头屯河成为乌昌地区的城市“中心河”。在这“三步走”的实施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先行的必要条件,这就为乌鲁木齐市未来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发展潜力。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作为乌鲁木齐市政府主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在项目获取、投建经验、特许经营、银企合作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一)项目获取优先、便捷
发行人是乌鲁木齐市国资委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负责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以及建设资金的筹集、融通、管理、使用和对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资本运作。近年来,发行人得到了乌鲁木齐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承接了主干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新疆国际会展中心、城市供水管网等大量关系到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项目,在乌鲁木齐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将在未来长时期内获得政府多方面的支持。
(二)投资建设经验丰富,业务优势明显
发行人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完善的投资决策体系、建造和运营管理体系,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保持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形成了一套有效降低投资成本、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程工期的高效管理程序,具备明显的业务优势。
(三)特许经营稳定、持续
在为城市建设项目筹融资的同时,作为市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主体,发行人还以资本为纽带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目前,发行人逐步拥有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公交、汽车尾气监测、城市广告经营等特许经营权,形成了以城市公用事业为主体的产业群。发行人所从事的公用事业在乌鲁木齐市处于垄断地位,这将为其带来稳定、持续的收入。
(四)银企合作密切、有效
发行人作为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营主体,拥有良好的信用,与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有着密切和广泛的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通畅。截至2011年底,发行人长短期银行借款合计284.53亿元,涉及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通畅的外部融资渠道为发行人未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发行人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业务模式
发行人是从事城市建设投资、融资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控股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城投城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营业范围涉及城市供排水、客运服务、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城市集中供热、广告经营等,多元化的收入模式为发行人提供了稳定的营业收入来源。
(二)发行人业务状况
发行人抓住西部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发展的机遇,充分发挥其投融资功能的优势,按照市政府关于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充分利用政府赋予的政策优势,逐步形成了以水务、公交和工程施工为主的三大业务板块。
发行人营业收入主要由供水业务收入、客运收入和工程施工收入构成(见表10-1)。2009-2011年,三项收入之和分别为6.56亿元、6.32亿元和8.16亿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99%、81.34%和85.00%。发行人各项营业收入占比波动较小,收入来源较为稳定。
表10-1 2009-2011年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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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板块的经营主体为水业公司和源水公司,公司经营具有区域垄断特征,经营活动现金流较为稳定。2011年,水业公司共完成供水量2.27亿立方米,水质综合合格率99.28%,当年水费回收率达到99.44%,完成污水处理量1,537万立方米。2011年源水公司完成农业供水4,359.580万立方米;城市供水19,036.004万立方米,其中生活供水15,045.711万立方米,工业供水3,490.534万立方米,绿化供水499.759万立方米;公益供水766.883万立方米;合计全年供水24,162.467万立方米。2009-2011年,公司供水业务收入分别为2.38亿元、2.65亿元和2.93亿元,呈稳步上升趋势。
公交板块的经营主体为公交集团,公司在区域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良好,并且政府的支持较大,具有一定的经营优势。2011年公交集团客运量完成4.07亿人次,营运车辆2385量,营运线路85条,市场占有率为71%。2009-2011年,公司客运收入分别为2.46亿元、2.38亿元和3.31亿元。收入规模整体呈上升趋势,且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使公司具备明显的经营优势。
工程施工板块的经营主体为水业公司,工程施工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水业公司完成施工项目包括乌拉泊应急抗旱井群联络管网工程、国投哈密煤电项目管网供水工程、甘泉堡工业园绿化供水工程、西山大浦沟水池、鲤鱼山水池、六道湾水池、1060水池等,实现营业收入1.92亿元。2009-2011年,公司工程施工收入分别为1.72亿元、1.29亿元和1.92亿元,公司工程施工业务需求较大,且需求较为稳定,公司该业务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
伴随着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发行人将始终按照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发展目标,继续强化重大项目建设主体和城市基础设施运营主体的职能,扩大资产和人员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具体规划如下:
1、提高运营管理能力,增强企业实力。通过建立管理标准、服务标准、岗位标准、技术标准等量化指标,提高企业的市场化、专业化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持较强的持续融资能力。探索研究影响公司投融资体制的重大问题,提高公司资金配置能力和使用效率,进一步理顺各方关系,不断规范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提升专业化决策管理运作水平。完善集团化决策系统和财务管理控制系统,构建集团化国有资产管理网络。
2、加大基础设施投融资力度,推动乌昌一体化进程。推进实施市政公路、给排水管网、源水供应以及新疆国际会展中心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加强对米东道路及水务管网、头屯河工业大道、乌昌快速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融通,以支持乌昌经济一体化。
3、突出重点板块、主体业务迅速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对旗下源水、供水、公交等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从资金、人员、项目和管理上为子公司运营提供支持。
4、继续保持银行融资的良好渠道,同时拓展BOT(建设-运营-移交)等新型融资渠道,多角度争取政府对公司更大的支持,包括优良经营性国有资产注入与整合、经营性项目的获取等。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发行人2009-2011年的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09-201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发行人2009-2011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新SJ[2012]25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2009-201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表11-1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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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财务分析
(一)资产负债结构分析
1、资产构成分析
表11-2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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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债构成分析
表11-3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负债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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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运能力分析
表11-4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营运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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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应收账款周转天数=360/(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天数=360/(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②2009年期初数以期末值代替
(三)盈利能力分析
表11-5 发行人2009-2011年盈利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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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总资产*100%
②2009年期初数以期末值代替
(四)偿债能力分析
表11-6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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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五)现金流量分析
表11-7 发行人2009-2011年主要现金流量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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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人于2010年1月15日首次发行了“2010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2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7年(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6.50%,到期日为2017年1月15日。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企业)债券余额为25亿元,无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共计9亿元,将全部用于天山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表13-1 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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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天山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包括八户梁、波斯坦巷、和平南路东侧、河坝巷、西河坝前后街、夏玛勒巴克巷及羊毛湖巷七个片区,工程内容包括拆迁、住宅房、地下车库、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中心、物业办公及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的建设,道路、供排水、燃气、供热、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将同步进行。各片区基本建设及投资情况如下:
1、天山区八户梁片区:该片区拆迁面积29,000平方米,拆迁265户,拆迁人口1,320人;规划总建筑面积26,1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9,400万元,项目的收入为住宅出售、地下车库销售收入,根据相邻地段同类房屋对比,住宅销售单价按5,580元/m2,销售面积25,645m2,地下车库销售单价按2,680元/m2,销售面积455m2,总收入约为14,4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4.80%,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2.05年。截至2012年3月20日,已签订协议征收148户,征收建筑面积0.7万平米,已安置40户,正在过渡待回迁108户409人,待安置住房117套,累计完成投资1,483.43万元。
2、天山区波斯坦巷片区:该片区拆迁面积25,000平方米,拆迁420户,拆迁人口2,100人;规划总建筑面积134,64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0,200万元,项目的收入为住宅出售及地下车库销售收入,根据相邻地段同类房屋对比,住宅销售单价按5,750元/m2,销售面积128,229 m2,地下车库销售单价按2,750元/m2,销售面积6,411m2 ,总收入约为75,5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4.09%,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2.04年。截至2012年到3月20日,已签订协议征收108户,征收建筑面积3.48万平方米,已安置33户,正在过渡待回迁75户204人,待安置住房75套,累计完成投资12,491.62万元。
3、乌鲁木齐和平南路东侧片区:该片区拆迁面积8,500平方米,拆迁户数42户,拆迁人口232人;规划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300万元,项目的收入为住宅出售及地下车库销售收入,根据相邻地段同类房屋对比,住宅销售单价按5,720元/m2,销售面积16,700 m2,地下车库销售单价按2,800元/m2,销售面积300m2,总收入约为9,6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4.18%,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2.04年。截至2012年3月20日,已签订协议征收14户,征收建筑面积0.1万平方米,已安置7户,正在过渡待回迁7户46人,待安置住房7套,累计完成投资153.46万元。
4、乌鲁木齐河坝巷片区:该片区拆迁面积11,000平方米,拆迁户数136户,拆迁人口520人;规划总建筑面积46,785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7,500万元,项目的收入为住宅出售、地下车库销售收入,根据相邻地段同类房屋对比,住宅销售单价按5,780元/m2,销售面积45,052 m2,地下车库销售单价按2,820元/m2,销售面积1,733m2,总收入约为26,500万元,投资利润率为4.69%,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2.05年。截至2012年3月20日,已签订协议征收39户,征收建筑面积0.24万平方米,已安置7户,正在过渡待回迁32户114人,待安置住房33套,累计完成投资488.66万元。
5、乌鲁木齐西河坝前后街片区:该片区拆迁面积20,000平方米,拆迁户数250户,拆迁人口930人;规划总建筑面积70,378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6,200万元,项目的收入为住宅出售及地下车库销售收入,根据相邻地段同类房屋对比,住宅销售单价按5,780元/m2,销售面积67,678m2,地下车库销售单价按2,820元/m2,销售面积2,700m2,总收入约为39,900万元,项目投资利润率为4.18%,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2.04年。截至2012年3月20日,已签订协议征收161户,征收建筑面积0.69万平方米,已安置31户,正在过渡待回迁130户467人,待安置住房136套,累计完成投资796.24万元。
(下转14版)
| 乌鲁木齐城投、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 指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新疆、新疆自治区、自治区 | 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昌吉州 | 指 昌吉回族自治州 |
| 本期债券 | 指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的2012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
| 募集说明书 |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 国家发改委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国资委 |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主承销商 | 指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承销团 |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 余额包销 | 指 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
| 元 | 指 人民币元 |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 工作日 |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万元) | 持股 比例 |
| 新疆天山源水管理经营有限公司 | 1953年 | 25,709.00 | 100.00% |
| 乌鲁木齐城投城建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2005年 | 100.00 | 100.00% |
| 乌鲁木齐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 2008年 | 813.97 | 100.00% |
| 乌鲁木齐市盛天隆投资有限公司 | 2009年 | 300,000.00 | 100.00% |
| 乌鲁木齐河西水务有限公司 | 2009年 | 500.00 | 100.00% |
| 新疆红光山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2009年 | 2,000.00 | 100.00% |
| 乌鲁木齐市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 | 58,900.00 | 100.00% |
| 乌鲁木齐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2006年 | 19,030.63 | 100.00% |
| 乌鲁木齐市金苗园园林种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2002年 | 715.00 | 72.03% |
| 乌鲁木齐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05年 | 120,000.00 | 70.00% |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 供水业务收入 | 2.93 | 30.52 | 2.65 | 34.11 | 2.38 | 30.47 |
| 客运收入 | 3.31 | 34.48 | 2.38 | 30.63 | 2.46 | 31.50 |
| 工程施工收入 | 1.92 | 20.00 | 1.29 | 16.60 | 1.72 | 22.02 |
| 其他业务收入 | 1.44 | 15.00 | 1.45 | 18.66 | 1.25 | 16.01 |
| 营业收入合计 | 9.60 | 100.00 | 7.77 | 100.00 | 7.81 | 100.00 |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 资产总计 | 54,944,703,895.40 | 44,318,416,392.35 | 36,397,890,557.74 |
| 其中:非流动资产 | 42,400,869,652.42 | 29,748,155,378.68 | 22,463,245,960.63 |
| 负债总计 | 38,508,654,734.36 | 34,564,887,380.51 | 27,909,397,146.29 |
| 所有者权益 | 16,436,049,161.04 | 9,753,529,011.84 | 8,488,493,411.45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5,924,443,473.49 | 9,204,102,368.85 | 7,941,721,268.22 |
| 营业收入 | 960,004,801.19 | 776,852,207.75 | 780,503,623.08 |
| 净利润 | 129,508,858.24 | 131,525,441.45 | 653,272,251.09 |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0,531,363.19 | 166,395,047.28 | 688,711,486.79 |
| 经营性净现金流 | 2,160,856,325.69 | 1,037,387,920.92 | 1,595,245,707.74 |
| 项目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254,383.42 | 22.83% | 1,457,026.10 | 32.88% | 1,393,464.46 | 38.28% |
| 货币资金 | 682,765.77 | 12.43% | 855,342.79 | 19.30% | 791,058.12 | 21.73% |
| 其他应收款 | 532,785.58 | 9.70% | 560,673.69 | 12.65% | 557,918.37 | 15.33%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240,086.97 | 77.17% | 2,974,815.54 | 67.12% | 2,246,324.60 | 61.72% |
| 固定资产 | 273,621.79 | 4.98% | 199,959.37 | 4.51% | 206,686.48 | 5.68% |
| 在建工程 | 1,317,208.22 | 23.97% | 974,357.68 | 21.99% | 1,053,682.69 | 28.95% |
| 无形资产 | 379,072.97 | 6.90% | 587.24 | 0.01% | 652.52 | 0.0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179,559.68 | 39.67% | 1,709,263.31 | 38.57% | 925,764.19 | 25.43% |
| 资产总计 | 5,494,470.39 | 100.00% | 4,431,841.64 | 100.00% | 3,639,789.06 | 100.00% |
| 项目 | 2011年12月31日 | 2010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
| 金额 | 占总负债比例 | 金额 | 占总负债比例 | 金额 | 占总负债比例 | |
| 流动负债合计 | 672,534.31 | 17.46% | 356,601.57 | 10.32% | 396,695.68 | 14.21% |
| 短期借款 | 149,500.00 | 3.88% | 45,500.00 | 1.32% | 168,630.00 | 6.04% |
| 其他应付款 | 294,296.10 | 7.64% | 231,983.22 | 6.71% | 27,704.97 | 0.99%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77,240.00 | 4.60% | 33,380.00 | 0.97% | 181,100.00 | 6.49%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178,331.17 | 82.54% | 3,099,887.17 | 89.68% | 2,394,244.04 | 85.79% |
| 长期借款 | 2,695,679.00 | 70.00% | 2,680,413.16 | 77.55% | 2,218,921.00 | 79.50% |
| 应付债券 | 247,742.65 | 6.43% | 247,251.48 | 7.15% | - | 0.00% |
| 专项应付款 | 226,021.13 | 5.87% | 162,276.34 | 4.69% | 165,104.72 | 5.92% |
| 负债合计 | 3,850,865.47 | 100.00% | 3,456,488.74 | 100.00% | 2,790,939.71 | 100.00% |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 资产总额(元) | 54,944,703,895.40 | 44,318,416,392.35 | 36,397,890,557.74 |
| 应收账款(元) | 112,089,931.17 | 74,036,877.22 | 30,076,393.19 |
| 存货(元) | 32,959,114.78 | 29,998,545.05 | 41,086,348.44 |
| 营业收入(元) | 960,004,801.19 | 776,852,207.75 | 780,503,623.08 |
| 营业成本(元) | 948,420,662.47 | 711,216,300.59 | 736,175,082.62 |
|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 34.90 | 24.12 | 13.87 |
| 存货周转天数(天) | 11.95 | 17.99 | 20.09 |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 利润总额(元) | 132,592,949.84 | 145,059,110.38 | 663,906,353.06 |
| 利息支出(元) | 1,429,753,576.51 | 794,664,449.01 | 635,279,442.25 |
| 净利润(元) | 129,508,858.24 | 131,525,441.45 | 653,272,251.09 |
| 净资产收益率(%) | 0.99 | 1.44 | 7.70 |
| 总资产报酬率(%) | 3.15 | 2.33 | 3.57 |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 流动资产(元) | 12,543,834,242.98 | 14,570,261,013.67 | 13,934,644,597.11 |
| 流动负债(元) | 6,725,343,052.23 | 3,566,015,727.43 | 3,966,956,761.13 |
| 流动比率 | 1.87 | 4.09 | 3.51 |
| 速动比率 | 1.86 | 4.08 | 3.50 |
| 资产负债率(%) | 70.09 | 77.99 | 76.68 |
| 项目 | 2011年 | 2010年 | 2009年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60,856,325.69 | 1,037,387,920.92 | 1,595,245,707.74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256,367,969.81 | -7,152,822,792.06 | -8,197,862,475.97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69,741,424.06 | 6,758,281,594.63 | 12,523,367,083.51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725,770,220.06 | 642,846,723.49 | 5,920,750,315.28 |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亿元) | 审批情况 | 计划使用债券募集资金 (亿元) |
| 天山区棚户区改造工程 | 16.11 | 乌环监管审字[2010]16-22号 市国土资函[2011]43-49号 | 9.00 |
发行人
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〇一二年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