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盛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0.12倍(2012年7月5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0.00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2.95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121,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0.00元/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93,600万元,未超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金额。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1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银邦股份”,申购代码为“30033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6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5%。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即2,34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7月5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国盛证券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成长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4.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4,68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1,115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股数的4.75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93,60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于2012年6月29日在《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cn-yinbang.com)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回拨安排:2012年7月10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来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配售对象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首先,若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摇号的申购单位117万股,在不改变摇号配号原则基础上,按117万股的整数倍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并通知摇号机构按新的中签号码个数数量进行摇号;其次,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后不足117万股的剩余部分作为一个特殊中签号码,在未中签的号码中重新摇出,由获得该特殊中签号码的网下配售对象认购。上述配售对象未能足额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上初步中签率2倍(不含2倍)至4倍(含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10%的股票(468万股);若网下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4倍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936万股)。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高于网下初步中签率时,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2年7月12日(T+2日)《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20.00元的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T日)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37”。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T日)当日15:00之前,T日之前到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012年7月10日(T日,周二)下午,国盛证券在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并按申购单位(117万股)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申购单位。回拨机制启动后,根据网下最终发行数量首先摇出117万股整数倍的中签号码,每个中签号码可获配117万股股票;不足117万股的剩余部分作为一个特殊中签号码摇出,由获得该特殊中签号码的配售对象认购。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余额包销措施。
(7)2012年7月12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8)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T日,周二)9:30至11:30、13:00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23,000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0、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cn-yinbang.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配售对象类型 | 配售对象数量 | 申报价格区间(元/股) | 算术平均价格(元/股) | 报价中位数(元/股) | 加权平均价格(元/股) | 申购数量 占比(%) |
| 基金公司 | 39 | 7.00~21.78 | 18.44 | 20.00 | 18.04 | 67.87 |
| 证券公司 | 15 | 12.20~21.00 | 16.21 | 16.00 | 15.04 | 20.42 |
| 财务公司 | 2 | 17.00~20.00 | 18.50 | 18.50 | 19.40 | 1.50 |
| 信托投资公司 | 3 | 17.00~26.30 | 20.43 | 18.00 | 22.44 | 3.30 |
| 保险公司 | -- | -- | -- | -- | -- | -- |
| QFII机构 | -- | -- | -- | -- | -- | -- |
| 推荐机构 | 2 | 13.11~16.11 | 14.99 | 15.36 | 15.91 | 6.91 |
| 所有配售对象 | 61 | 7.00~26.30 | 17.78 | 18.00 | 17.45 | 100 |
| 发行人/银邦股份 | 指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盛证券 | 指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6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之行为 |
| 网上发行 |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2,34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网下发行 |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方式发行2,34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
| 网下投资者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5月18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经在协会登记备案的个人投资者 |
| 配售对象 | 指网下投资者于2012年7月5日(T-3日)12:00前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加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2012年7月2日至2012年7月5日为初步询价日,截至2012年7月5日(T-3日)下午15:0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并确认由38家询价对象管理的61家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期间累计投标结果,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成长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根据配售对象报价及申购数据,各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及对应的超额认购倍数,统计如下:
| 投资者 |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有效报价 | 初步询价中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报价部分 |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
|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
| T日 | 指2012年7月10日,即定价后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按其有效报价数量缴付申购资金和本次网上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注:摊薄后发行市盈率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20.00元/股对应的累积申购数量为11,115万股,对应的网下超额认购倍数4.75倍,对应2011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32.95倍。
(二)按询价对象分类的股票配售对象申报情况明细表
| 申报价格 (元/股) | 拟申购数 (万股) | 累计申购数量(万股) | 对应网下发行认购倍数(倍) | 对应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倍) |
| 26.30 | 702 | 702 | 0.30 | 43.33 |
| 21.78 | 1,872 | 2,574 | 1.10 | 35.88 |
| 21.50 | 117 | 2,691 | 1.15 | 35.42 |
| 21.00 | 468 | 3,159 | 1.35 | 34.60 |
| 20.50 | 468 | 3,627 | 1.55 | 33.77 |
| 20.10 | 3,627 | 7,254 | 3.10 | 33.11 |
| 20.00 | 3,861 | 11,115 | 4.75 | 32.95 |
| 19.09 | 234 | 11,349 | 4.85 | 31.45 |
| 19.00 | 117 | 11,466 | 4.90 | 31.30 |
| 18.60 | 117 | 11,583 | 4.95 | 30.64 |
| 18.00 | 3,744 | 15,327 | 6.55 | 29.65 |
| 17.16 | 11,700 | 27,027 | 11.55 | 28.27 |
| 17.00 | 1,404 | 28,431 | 12.15 | 28.01 |
| 16.11 | 2,457 | 30,888 | 13.20 | 26.54 |
| 16.00 | 1,053 | 31,941 | 13.65 | 26.36 |
| 15.00 | 468 | 32,409 | 13.85 | 24.71 |
| 14.61 | 117 | 32,526 | 13.90 | 24.07 |
| 14.20 | 468 | 32,994 | 14.10 | 23.39 |
| 13.50 | 2,340 | 35,334 | 15.10 | 22.24 |
| 13.40 | 1,404 | 36,738 | 15.70 | 22.08 |
| 13.20 | 585 | 37,323 | 15.95 | 21.75 |
| 13.11 | 117 | 37,440 | 16.00 | 21.60 |
| 12.20 | 468 | 37,908 | 16.20 | 20.10 |
| 12.02 | 585 | 38,493 | 16.45 | 19.80 |
| 7.00 | 468 | 38,961 | 16.65 | 11.53 |
本次发行定价20.00元/股,高于所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18.00元/股,高于所有配售对象报价加权平均值17.45元/股,等于所有基金报价中位数20.00元/股,高于所有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18.04元/股。
(三)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铝合金复合材料、铝基多金属复合材料以及铝合金非复合材料的研究、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钎焊工艺制造铝质热交换器。综合产品结构和应用市场来看,目前A股上市公司只有部分企业的少量产品与公司存在一定竞争,不存在产品结构与公司类似的企业,并无直接可比的A股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我们选取与公司产业链位置相近的公司进行比较,可比上市公司2011年市盈率均值为26.12倍(按201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计算,扣除了常铝股份、鲁丰股份等市盈率畸高的企业)。本次发行价格20.00元/股对应的2011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2.95倍。
| 公司 | 收盘价(元/股) (2012年7月5日) | 2011年市盈率(倍) |
| 罗普斯金 | 10.05 | 28.71 |
| 利源铝业 | 17.60 | 23.47 |
| 亚太科技 | 12.91 | 25.31 |
| 闽发铝业 | 11.80 | 40.69 |
| 东阳光铝 | 8.77 | 27.41 |
| 新疆众和 | 9.36 | 19.5 |
| 明泰铝业 | 11.02 | 17.77 |
| 平均 | -- | 26.12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照4,680万股的发行股数,20.00元/股的发行价格,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93,600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暂时性的资金闲置情况,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该部分闲置资金将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待发行人在主营业务发展方面存在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程序后使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68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5%。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即2,34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4.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4,680万股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11,115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4.75倍。
(四)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
2012年7月10日(T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为15:00之前。
(五)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2年7月10日(T日)(9:30-11:30,13:00-15:00)。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 期 | 发行安排 | |
| T-7日 | 2012年6月29日(周五)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 T-6日 | 2012年7月2日(周一)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
| T-5日 | 2012年7月3日(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
| T-4日 | 2012年7月4日(周三)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
| T-3日 | 2012年7月5日(周四) |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初步询价截止日(截止时间为15:00时) |
| T-2日 | 2012年7月6日(周五) |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数量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 T-1日 | 2012年7月9日(周一)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 2012年7月10日(周二) |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
| T+1日 | 2012年7月11日(周三)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
| T+2日 | 2012年7月12日(周四)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 T+3日 | 2012年7月13日(周五)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网下发行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2012年7月10日(T日,周二)下午,国盛证券在接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并按申购单位(117万股)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申购单位。回拨机制启动后,根据网下最终发行数量首先摇出117万股整数倍的中签号码,每个中签号码可获配117万股股票;不足117万股的剩余部分作为一个特殊中签号码摇出,由获得该特殊中签号码的配售对象认购。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余额包销措施。
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12日(T+2日)刊登《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二)网下申购缴款
1、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信息
本次发行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共61家,其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数量为28家,对应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11,115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时,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申购量参与申购,按照发行价格与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的乘积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提交有效报价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配售对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12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缴纳申购款
(1)申购款的数量
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网下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T日),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37”。
配售对象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且应确保资金于2012年7月10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深圳结算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开户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000023029200403170 |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201501100059868686 |
|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1000500040018839 |
|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77057923359 |
|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55914224110802 |
|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43066285018150041840 |
|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441010191900000157 |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37010100100219872 |
|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38910188000097242 |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801014040001546 |
|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9009893059705 |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4530200001843300000255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79170153700000013 |
|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02082594010000028 |
| 平安银行营业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12400011735 |
|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0000501510209064 |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90303001057738 |
|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622296531012 |
|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1751696821 |
|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
(3)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12年7月1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2年7月11日(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股票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2年7月11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股票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股票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2年7月12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2)2012年7月12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获配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3)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账户进行确认。获得配售的股票无锁定期。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2年7月10日(T日)对配售对象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7)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2年7月1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2,340万股“银邦股份”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0.0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数量等于最终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总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最终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
(一)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
2、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23,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单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4、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5、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2年7月9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二)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银邦股份”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参与本次“银邦股份”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2年7月10日(T日,周二,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2,34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网上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2年7月11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2年7月11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2年7月12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2年7月1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2年7月12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12年7月1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四)结算与登记
1、2012年7月11日(T+1日)和2012年7月12日(T+2日)(共二个交易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2年7月12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2年7月13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健生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鸿山街道后宅
联系电话:0510-88991610
传真:0510-88998688
联系人:张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010-57671755、010-57671758
传真:010-5767175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