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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沪深交易所上市新规实施 股东大会召开日无需停牌
  • 6月CPI今日公布
    7月仍是降准敏感窗口
  • 投资实践中的数据与逻辑之辨
  • 中央再显抑房价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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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市公司债券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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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交易所上市新规实施 股东大会召开日无需停牌
    6月CPI今日公布
    7月仍是降准敏感窗口
    投资实践中的数据与逻辑之辨
    中央再显抑房价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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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市公司债券结算制度
    16日起调整
    2012-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伟

      ⊙记者 刘伟 ○编辑 柯贝

      

      深交所8日发布公告称,为适应债券市场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债券交收效率,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决定自16日起,对深圳市场公司债券结算制度进行调整。深圳市场公司债券的集中竞价交收制度、除息日等方面均作出调整。

      根据公告,公司债券集中竞价交收制度由T+1债券和资金DVP净额担保交收,调整为T日债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净额担保交收;公司债券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收制度由T+1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调整为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公司债券按净价方式交易,按成交价与每百元应计利息额之和交收,其中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调整为与国债、企业债券一致,即应计利息=债券面值×日利率×本次付息起息日至交易日止期间的实际日历天数。

      在除息日方面,公司债券除息日由R日调整为R+1日,与国债、企业债券一致,即R日买入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派发利息;R日卖出公司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派发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