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2012-033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391,32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1%,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7月10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股本状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5,000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57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09年7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20,000万股。
公司于2010年4月6日实施了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为40,000万股。
公司于2011年9月非公开发行3,16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认购660万股),总股本变更为43,160万股。
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实施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总股本变更为77,688万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张珊珊承诺:自万马电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也不由万马电缆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万马电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万马电缆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经核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
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391,32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47,83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30%。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 序号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 备注 |
| 1 | 张珊珊 | 9,391,320 | 9,391,320 | 2,347,830 | 现任公司董事长 |
说明:张珊珊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张珊珊所持本次解除限售的9,391,320股中只有2,347,83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增加 | 减少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5,392,836 | 7,043,490 | 9,391,320 | 523,045,006 |
| 1、国家持股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495,453,960 | 9,391,320 | 486,062,640 |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473,642,640 | 473,642,640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21,811,320 | 9,391,320 | 12,420,000 | |
| 4、外资持股 |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5、高管持股 | 29,938,876 | 7,043,490 | 36,982,366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1,487,164 | 2,347,830 | 253,834,994 | |
| 1、人民币普通股 | 251,487,164 | 2,347,830 | 253,834,994 |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776,880,000 | 776,880,000 | ||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了《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认为:万马电缆的股东张珊珊女士已严格履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各项承诺,万马电缆本次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六、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不存在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