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1992 股票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 2012-12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0.072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0.0648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3日
●除息日:2012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24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4,283,737,0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48元。
三、分红派息的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3日
2、除息日:2012年7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3日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泰安平和投资有限公司和合生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648元。
4、对于持有A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648元。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除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和QFII之外的其他持有公司A股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72元。
五、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2、联系人: 郭 越 邱鹏
3、咨询电话:010-59575874、59575879
传真:010-66410889
六、备查文件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