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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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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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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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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的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审计督察部负责人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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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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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2-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2-05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

    2012年7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第一大股东郑渝力先生(持股49,276,358股,占总股本的14.75%)提交的《关于增加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来函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增强成都路桥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成都路桥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根据《通知》精神,建议对成都路桥《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进行修订”,并提交《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详见附件。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作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三,提交该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临时提案属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详见2012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2-052)。

    附:《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备查文件:《关于增加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

    《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条款原章程修订后章程
    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十)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十二)对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六条(七)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拟进行重大资本性支出;(二)当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负;(三)拟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拟进行重大资本性支出;(二)当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负;(三)拟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同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2-052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新后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7月20日(星期五)上午0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7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7、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签订盘县两河至冯家庄(高铁站)至红果新城快速通道建设-移交 (BT)项目合同协议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和议案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内容详见2012年7月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 2012年7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邮 编:610045;

    传真号码:028-85003588。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事项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张磊、宋晓霞

    联系电话:028-85003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0)。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签订盘县两河至冯家庄(高铁站)至红果新城快速通道建设-移交 (BT)项目合同协议书的议案》   
    2《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