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债基与集合信托“打新”遭禁
2012-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成林
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进程中,监管层关于叫停机构“博差价”型产品“打新”的政策导向获得明确——一级债基与集合信托被踢出局外。
记者获悉,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修订版)的相关规定,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承销商、询价对象下发《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查阅《通知》,最重要的政策变化,系对新股配售对象备案范围进行了调整:自发布日起,停止受理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成为新股配售对象的备案申请;停止已完成备案的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的新股配售资格。
这一调整,实际明确了市场持续两个月关于叫停机构“博差价”型打新的政策争议。
回溯资料,5月1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取消了网下配售股份三个月的锁定期;5月18日,《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正式实施,增加规定:“机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新股,相关证券投资账户不得作为股票配售对象。”
正是这两项新政,对打新机构而言,一则利好、一则利空;尤其是后者,由于牵涉利益较大,业内各方对“博差价”型产品自有不同解读,政策落实出现不少障碍。(下转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