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创业板·中小板
  • 11:信息披露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资金·期货
  • A6:信息披露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2012年7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B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0版:信息披露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9版)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3.其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2年7月16日至2012年7月20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的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0.35%,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0.35%
    100万≤M<300万0.25%
    300万≤M<500万0.15%
    500万≤M500元/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0.35%)=9,965.12元

    认购费用 = 10,000-9,965.12=34.88元

    认购份额 = (9,965.12+5)/1.00=9,970.1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70.12份基金份额。

    4.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2.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6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内认购资金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6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末日比例配售”是指,本基金募集期内,募集期末日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额确认成功,对最后一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根据剩余额度予以比例配售。本基金的末日认购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亿元-募集期末日前的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上海银联(含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含中国银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注: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账户将作为投资人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客户名称;

    ②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基金”,并确保在2012年7月20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7月20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到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人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认购费)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①、②、③、④、⑥、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相关有效印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基金”,并确保在2012年7月20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2年7月20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开户: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和《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认购:

    (1)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①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基金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2)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3)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2)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7)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8)中国工商银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情侣南路255号4层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电话:020-8989912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郭曦 黄贞

    联系人:程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塔楼A701-A712

    法人代表:饶永

    电话:0755-83732888

    传真:0755-82237549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克晶 禤文欣

    联系人:杨克晶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