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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12-022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3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31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6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0日

    一、 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 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 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7月16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302,23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共计派发股利10,578,330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6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17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0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16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晋西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15元/股。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315 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5 元。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太原市和平北路北巷5号

    邮编:030027

    电话:0351-6628286

    传真:0351-6628286

    七、 备查文件目录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