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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投资者有望
    近期参与新股询价
    2012-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钱晓涵

      ⊙记者 钱晓涵 ○编辑 李剑锋

      

      管理层叫停一级债基与集合信托计划成为新股网下配售对象之后,有关个人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工作开始摆上议事日程。

      本报记者获悉,各大证券公司目前正加快制定推荐个人投资者的专项合规制度,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新股询价的细则有望于近期出台,一切顺利的话,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打新最快月内即可成行。

      上周末,中国证券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宣布,从即日起停止受理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成为新股配售对象的备案申请;停止已完成备案的一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集合信托计划的新股配售对象资格。

      除此之外,《通知》同时还明确了个人投资者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的程序。根据现有规定,新股网下询价对象分为“常规”与“推荐”两大类别,前者包括基金、券商、信托、财务公司、保险、QFII等机构;后者则由主承销商自行推荐,分为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两种类型。

      “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现在已经没有任何政策上的障碍。”西部某上市券商投行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理论上说,个人投资者只要向所在券商提出参与网下新股申购的要求,就有可能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

      证券业协会最新下发的文件显示,主承销商可推荐不多于10名个人投资者成为“推荐类”询价对象。主承销商筛选个人投资者的条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资金规模、专业技能、投资经验、信用记录、投资偏好、抗风险能力等方面要求。被推荐的个人投资者应当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无违法违规记录,其用于投资的资金应确系自有资金,主承销商应对其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在选择个人投资者时,主承销商应当优先考虑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其投资资金规模与新股申购业务的特性相适应、且与券商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并相互了解的自有客户。

      证券业协会要求,主承销商必须向协会报备推荐类询价对象名单,在首次申报时,还应同时申报内部推荐规则。

      “个人参与新股网下询价的资金门槛,极有可能成为券商现有各项业务中最高的。” 上海某大型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表示,公司目前正在加紧制定内部推荐规则,其中,资金门槛将成为最重要的指标。

      根据现有规定,新股询价对象严禁“只报不买”,而网下新股缴款动辄需两三千万元,若个人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极易发生违约。“只有设立足够高的资金门槛,才能减少违约情况发生的概率。”上述负责人表示,各家券商推荐个人投资者的专项合规制度设计不一,进度也有所不同。“有已经过会IPO项目在手的券商进展相对快一些,毕竟有意参与新股网下申购的个人投资者不在少数,专项合规制度早一天设计完成,个人投资者就能早一天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