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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颜剑 ○编辑 枫林
“今年上半年,浙江省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8037件,涉案标的额283.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6.98%和129.61%,案件数量达到2007年以来的同期最高点。” 浙江省高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章恒筑在昨日浙江省高院举行的《浙江法院民间借贷审判报告》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预计今年全年收案量仍将持续上升。
案件骤升 高息普遍
报告显示,2011年,浙江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约占全国的15%。从趋势上看,2008年至2011年期间,浙江省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和标的额总体呈上升趋势。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期间的2008年,案件数量和标的额的增幅最为明显,收案量较2007年增长了60.56%,标的额更是比2007年迅猛增长了216%。
从地区分布看,2008年至2011年期间,杭州、金华、宁波三地法院在收案量和案件总标的额上均居该省前三。值得关注的是,近两年温州地区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及标的额增长较快,2011年的数据已超过台州、宁波,居该省第三位。
而据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吴将斌透露,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共10个月时间里,该院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796件,同比增长194.63%,环比增长165.78%;涉案金额达62.86亿余元,同比增长385.03%,环比增长323.87%。
仅在该院所成立的金融审判庭试运行月余内(5月14日试运行至6月22日),该庭共收金融案件1188件(前期受理735件,新收453件),涉案金额达55.15亿余元。
章恒筑称,当前浙江民间借贷呈现五大特征。首先是以经营性借贷为主,中小微企业深度介入。浙江的民间借贷已经从“熟人间交易”逐渐演变为陌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和经营性借贷的融资渠道。
其次是,高息现象普遍存在,且日益隐蔽化。由于融资困难,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不断走高。浙江省一些民间融资活跃的地区,月利率普遍在2分、3分以上,有的甚至达5分以上,即年利率回报超过60%。为规避“超过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不予保护”的法律规制,出借人往往采取预先扣息、订立阴阳合同等做法,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困难。
民间借贷还呈现出职业化、中介化、组织化的新特征。一些地方出现了专门从事放贷的“职业放贷人”群体和为借贷双方提供“搭桥”服务的职业中介组织。
此外,还存在同一主体涉诉的系列案增多,“批案”现象普遍;与非法集资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活动时有交织等特征。
拟规范民间借贷审判工作
“去年下半年以来,对于民间借贷、民间融资市场的政策导向不断明晰化,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规制和导向作用,引导民间借贷进入正常投资渠道。”章恒筑说。
章恒筑透露,浙江高院近期将结合金融改革实践,出台有关民间借贷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一是区分涉及企业的经营性民间借贷和一般的生活消费性民间借贷,妥当把握裁判规则的适用和利益平衡。
在审理涉及企业的经营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民生的角度,注重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等。
二是配合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对可能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及时和具有前瞻性的规定。如依法保护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等机构开展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经营行为,依法确认权利人在中心备案登记材料的证据效力,以此引导民间融资的规范发展,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正确区分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界限,辨别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正确运用民事手段和刑事手段,妥善处理惩处与保护的关系。既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也注意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此外,记者还获悉,日前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首次向社会发布利率指数:6月份,该市平均月利率指数为1.30%(即1分3厘),其中汽车抵押利率指数1.48%,房产抵押利率指数1.10%,股权质押利率指数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