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分别于2012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11日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7月11日9:30~11:30和13:00~15:00。
(二)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2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一川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272,718,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数10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大会。
四、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普通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结果:有效票数272,824,600股,同意票272,787,000股,反对票23,600股,弃权票14,00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二)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有效票数272,824,600股,同意票272,787,000股,反对票23,600股,弃权票14,00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王英哲律师、张晓芬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三)丰林集团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