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尘丽水农村金改
山东拟上市资源倾斜试点县市
⊙记者 陈俊岭 ○编辑 枫林
继今年3月浙江丽水启动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后,山东省金融部门也将启动在试点县(市)探索县域金融创新改革。值得注意的是,山东在上市资源上对试点县市给予了政策倾斜。
记者11日从山东省金融办获悉,由省金融办、财政厅及“一行三会”山东分局联合出台了《支持县域金融创新发展试点若干政策》(下称《试点政策》)。
“丽水市农村金融改革的成功经验,对我省推进县域金融改革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等具有很强的学习和借鉴意义。”山东省金融办副主任赵理尘表示。7月4日,赵理尘曾带领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农信联社等机构人员组成的调研组,深入丽水了解当地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主要做法及成功经验。
在借鉴丽水金融创新经验的基础上,《试点政策》提出,要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到试点县(市)设立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给予优先审批;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优先向试点县(市)倾斜;对试点县(市)农村信用社改革予以重点推进,原则上一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山东各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争取的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和业务试点,将优先在试点县(市)推行;对试点县(市)金融机构业务创新申请,有关部门也应当给予支持和引导。试点县(市)银行业分支机构在信贷额度审批、业务受理范围等方面享受设区市分支机构权限;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对设在试点县(市)的分支机构,将本着“最大可能”的原则给予业务授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试点政策》还在上市资源上对试点县市给予政策倾斜。如扩大试点县(市)企业在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中所占比重,对拟上市企业在投资与用地、上市辅导验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适度向其倾斜,同时,鼓励并引导试点县(市)企业到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