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油缸 公告编号:临2012--015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常州恒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屹实业”)通知,恒屹实业一致行动人兼公司实际控制人钱佩新女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恒屹实业持有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2%;一致行动人钱佩新女士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恒屹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19,070,000 股,共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8.9%;一致行动人常州智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瑞投资”)持有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4.25%;一致行动人申诺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诺科技”)持有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8.75%;
本次增持后,钱佩新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95811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3%, 一致行动人智瑞投资持有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4.25%;一致行动人申诺科技持有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8.75%;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75.03 %。
二、 增持目的及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钱佩新女士拟自本次增持之日的未来6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继续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部分)。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恒屹实业及一致行动人钱佩新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高压油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