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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2-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2-29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5元(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5元(税前);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05元。

      ●A股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8日(周三)

      ●除息日:2012年7月19日(周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5日(周三)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和公司网站上。现将公司2011年度A股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11年A+H配股后公司总股本46,787,327,034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2011年度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5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67.84亿元。

      2、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6]102号),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05元。

      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05元。如果相关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QFII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如存在前述QFII 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因本次分红派息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应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向该类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5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

      A股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8日(周三)

      除息日:2012年7月19日(周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5日(周三)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2年7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有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无限售条件的A股股东(除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外),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于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8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5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联系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65558000

      传真:010-6555080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2-30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变更获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发布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控股股东变更有关事宜的批复》(银监复[2012]308号),同意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向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28,938,928,294股A股股份,通过全资下属公司Gloryshare Investrnents Limited 持有公司710股H股股份,合计持有28,938,929,00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61.85%。

      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尚待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金融管理局等境内外监管机构办理其他审核手续。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