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0-01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及《公司章程》(草案)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事后审查发现因工作疏忽出现差错,现更正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中的序号6:“新增第一百六十九条之(四)”款内容更正前后对比如下:
更正前:
(四)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可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更正后:
(四)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可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更正后的《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二、《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九条之(四)”款内容更正前后对比如下:
更正前:
(四)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可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更正后:
(四)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可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更正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公司就以上工作失误致歉。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