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1 证券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7月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耿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进行了修订。《公司章程》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7月30日在公司测试室二楼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两项议案进行审议。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12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遵循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任一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向股东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如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还应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 |
股票代码:002381 股票简称:双箭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3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2年7月30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2年7月30日(星期一)上午9:00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4日(星期二)
(三)召开地点: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公司检测中心二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出席对象:
1、凡2012年7月24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由2012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登载于2012年7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7月27日(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4: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7月27日16: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部
信函邮寄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永安北路1538号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314513
传真:0573-88531023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部
联系人:徐中伟、沈惠强
联系电话:0573-88533969
特此通知。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14日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附件:
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双箭橡胶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序号 | 表 决 议 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股东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附注:
1.各选项中,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