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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2-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33 股票简称:第一医药 编码:临2012-010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9日

      ●除息日:2012年7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公告刊登于2012年6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⒈发放年度:2011年度

      ⒉发放范围:2012年7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⒊本次分配以223,086,3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11,154,317.35元。

      三、实施日期

      ⒈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9日

      ⒉除息日:2012年7月20日

      ⒊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19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⒈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新路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联(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⒉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⒊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

      ⑴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45元。

      ⑵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45 元/股。如该类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本公司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⑶对于持公司流通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5元/股。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64337282

      传 真:64337191

      七、备查文件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