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返还
资金1000万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05 股票简称 S*ST北亚 编号:临2012-028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返还
资金1000万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2月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哈中院”)依法裁定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北亚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简称“浦发银行”)就公司子公司上海北亚瑞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瑞松公司”)所欠债务向连带责任保证人北亚集团的破产管理人依法申报了债权。2008年3月12日,哈中院以(2008)哈破字第3-3号民事裁定书依法确认了浦发银行的债权为人民币52,469,372.47元。
其后,公司根据《北亚集团重整计划》和《北亚集团破产重整第二次债权清偿和补充分配方案》的规定,分别于2008年10月、2009年11月和2010年12月分三次向浦发银行全额偿还了上述债务人民币52,469,372.47元。
2009年10月10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瑞松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北亚集团和浦发银行作为债权人均向瑞松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
瑞松公司破产管理人在审查债权时发现,浦发银行在从北亚集团获得补充清偿之前,曾于2008年7月4日从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瑞松公司强制执行款人民币12,655,847.86元,从而发生浦发银行重复受偿的情况。
2012年7月5日,经瑞松公司管理人协调,公司与浦发银行及管理人达成三方协议,浦发行在扣除相关费用之后,返还给北亚集团重复受偿的1000万元。
上述重复受偿款项已经汇入公司银行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财务账目调整。
特此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