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2012-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2-01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贯彻落实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征求投资者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推动公司建立持续、科学、透明的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浙江证监局《印发<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发【2012】138号)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需明确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事项,并形成相应的文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为使本次制定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更为科学、合理,能够更加充分反映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诉求,现就本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向投资者征求意见,投资者可将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反馈至公司:
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0
电子邮箱:sunzj@yankon.com zhaofh@yankon.com
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20日,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17日